金徽股份(6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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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股份:亚特投资累计质押股数约为4.04亿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5 08:19
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 亚特投资累计质押股数约为4.0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1.54% [1] - 奥亚实业累计质押股数为3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7.26% [1] - 中铭国际累计质押股数为1.6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2.5% [1]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5-11-05 08:15
股份持有 - 亚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5,000,000股,占总股本50.61%[2] - 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65,600,000股,占总股本78.28%[2] 股份质押 - 本次后亚特投资累计质押403,600,000股,占其持股81.54%,总股本41.27%[2] - 亚特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599,600,000股,占78.32%,总股本61.31%[2] - 2025年11月4日解除质押8,000,000股,又质押8,000,000股[3][5]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85,000,000股,占其持股17.17%,总股本8.69%[7] 其他 - 本次质押不影响控制权和经营[7] - 控股股东无业绩补偿义务[8]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2025-11-03 08:00
业绩说明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于11月11日15:00 - 17:00举行[2][4] - 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2][5] - 投资者可在11月4日至10日16:00前提问[2][6] 参会及联系信息 - 参加人员含董事长等[5] - 联系人是证券法务部,有电话和邮箱[7] 其他 - 公司10月25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03 08: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1月10日14:00在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公司会议室召开[1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12] - 会议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11项议案[17][18] 公司制度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27] - 基于取消监事会,拟系统性梳理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8] 公司运营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3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关联交易超过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3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不足八人时,公司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董事选举与任职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增补董事候选人[4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46]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5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5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2]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的30%[60]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60] - 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拟修订《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163][16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7]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9 10:55
股东权益变动 - 绿矿基金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5%,后为4.99%[3] - 2025年10月28日合计减持100,100股,占总股本0.1%[5][6] - 变动前持股数48,900,000股,后为48,799,900股[7] 变动影响 - 履行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与计划一致[8] - 不影响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影响公司经营[8] - 变动后不再是5%以上股东,仍处减持期[9]
金徽股份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 积极推进资源整合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5 02:40
财务业绩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同比增长7.01% [1] - 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亿元,同比增长0.36% [1] 业务运营 - 公司主营业务为铅、锌、银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销售,主要销售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含银) [1] - 公司拥有4宗采矿权和6宗探矿权,已形成178万吨/年的矿石采选能力 [1] -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1] 资源拓展与项目进展 - 公司完成对子公司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收购,实现100%控股 [2] - 豪森公司持有的徽县杨家山—袁家坪铅锌金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勘查面积56.61平方公里,详查面积约3平方公里,已探获资源量达到中—大型矿床规模 [2] - 公司积极推进徽县东坡铅锌矿普查项目,勘查面积11.79平方公里,详查面积3.2平方公里,完成钻探工作量11045.75米 [2] - 徽县东坡铅锌矿普查项目经钻探工程控制显示银含量较高,具备较高综合回收价值,铅锌银分布具有规律性 [2]
金徽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01%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4 11:47
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9,625,789.26元,同比增长7.01%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017,764.69元,同比增长0.36% [1]
金徽股份(603132.SH)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3.46亿元,同比增长0.36%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09:34
财务业绩概览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1.8亿元,同比增长7.01% [1] - 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46亿元,同比增长0.36% [1] - 公司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3.26亿元,同比下降7.29% [1] - 公司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 [1]
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08:16
股权与上市 -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核准首次发行9800万股,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97800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8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1] - 公司已发行股份97800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31]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会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9] - 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9]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6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81]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3]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3]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84]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88] - 现任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两个月内实施方案[92]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9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9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2] - 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5]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07]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3] 交易与董事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1] - 单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0%以上不足50%的融资业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1] - 单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0.5%以上不超过3%的对外捐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51] - 公司每年按规定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52][153]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30%[155]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155] - 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9]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2]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决议作出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2][183][18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86]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9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4]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93]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有规定[194] - 公司因相关规定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5]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98]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