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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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 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 决策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且低于5%或低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9]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且高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报送交易所并公告,获股东会批准实施[14] 交易标的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4]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其他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5][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的专门机构为公司证券投资部(以下简称 "专门机构");董事会设董事会公章一枚,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设战略投资与 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 管理专门委员会,并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属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范围 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1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其他规定 - 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2] - 制度冲突适用本制度[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3][34]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监管。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公司的参股公司实施的,相应的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公司的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 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ESG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ES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浙 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即股价敏感信息),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0 09:15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11月5日15:00 - 16:00举办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4][5][6][7] - 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5][6] - 方式为网络互动[5][6] 参会人员 - 董事长陈明晖、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黎曦等(财务总监可能调整)[6] 投资者参与 - 会前可通过网址或小程序码提问[2][7] - 当天可通过网址或小程序码互动[7]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证券投资部[9] - 电话0571 - 87231399[9] - 邮箱wchnsa@zmee.com.cn[9] 会后查看 - 可通过相关网址查看情况及主要内容[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