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1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其他规定 - 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2] - 制度冲突适用本制度[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