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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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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0,043.18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954,442元[3]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0]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10] - 物产中大集团持股比例76.0114%,河北港口集团持股比例5.7701%等[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3] 股东会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他 债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务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物产中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部门(单位)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 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并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 重大事项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0]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0] 机构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办事机构[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信息保密 - 未经批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外泄内容[3] - 向非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应先签保密协议[13] - 财务、审计人员报表公告前不得泄露数据[21]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4] - 股东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其他 - 公司代码603071,证券简称物产环能[23][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培训杜绝内幕交易[2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6]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人员管理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3]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 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人员[8] 财务管理 -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14] - 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等方案[8] 经营管理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8] - 公司对外正常业务性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11]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及《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补选 - 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相关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0] - 会议材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0]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公司有关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 公司大股东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直接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组 成。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 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9: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 - 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控[11] -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并追责[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就职责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4]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6] - 需记录委员回避表决情况[27] - 需记录会议议程和议题[27] - 需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