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物产环能物产环能(SH:603071)2025-10-20 09: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 - 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等可能性[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费用公司承担[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控[11] -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并追责[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就职责内事项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4]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6] - 需记录委员回避表决情况[27] - 需记录会议议程和议题[27] - 需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