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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6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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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6030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千分之五,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内或不超净资产绝对值5%,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批准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董事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准,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计算[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2] 交易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重新履行程序[2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原则和方法参考[25][26] 披露与程序 - 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8]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履行程序,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29]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0][31] 其他规定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3]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6]
倍加洁(603059)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7 10:46
商誉减值测试规定 - 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4] - 将商誉账面价值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比例分摊[7]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现金流或利润恶化表明存在减值迹象[10] - 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测试,再对包含商誉的测试[13] 可收回金额及预测期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取较高者[13] -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预测期原则上最多涵盖5年[15] 减值金额分摊及核查 - 将减值金额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商誉之间分摊[16] - 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辅助测试时关注评估内容相符性[16] - 每年末对商誉调查,聘请独立专业鉴证机构核实减值情况[16] 审批与披露 - 单项商誉减值损失构成重大影响时,及时履行内部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按规定在财报中充分披露商誉减值相关重要信息[18] - 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等信息[18] - 披露商誉减值金额时说明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19] - 信息与以前明显不一致时披露差异及原因[19] - 有业绩承诺时披露完成情况及其对减值测试的影响[19] - 商誉源自多资产组时分别披露相关信息[19] - 基于评估结果测试时披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19] - 商誉金额重大时无论是否减值均详细披露信息[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2][23]
倍加洁(6030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0: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19] - 需中介意见经董事会批准,费用公司承担[19]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决议[19]
倍加洁(6030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0: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ists^{\pm}=\exists\nleftarrow J\backslash\{\exists\}$$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倍加洁(603059)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6
网络投票平台 -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含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6] 数据提供与时间 - 公司应会前两日提供股东数据,间隔至少两日[8] 投票时间 - 征集投票意见时间为会前一日9:15-15:00[13] - 交易系统投票在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16] - 互联网投票及名义持有人投票为当日9:15 - 15:00[16][19] 投票规则 - 部分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按弃权算[22] - 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24] 结果查询与制度 - 会后次日可查有效投票结果[2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6][28]
倍加洁(6030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0: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 ...
倍加洁(6030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27 10: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4]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5] - 申请需提交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9] - 处理需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10] - 违规处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2]
倍加洁(6030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0:4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除涉密事项外,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 审计结果负责。 1 第一条 为加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 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 效执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内部审计 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之间组建 的全资公司)和控股(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单位")。 第三条 公司的参股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实施内部审计。 第四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监督 和评价各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为加强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 ...
倍加洁(6030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0:46
倍加洁集团股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倍加洁集团股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倍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倍加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 执业质量记录; (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的行政处罚; (七) ...
倍加洁(6030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0: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7] 提名规则 - 股东持股3%以上可提董事,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13] - 提名需会前二十日提交资料,委员会审查报告[13] 会议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工作细则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