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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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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3: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经理层成员或相关部室、 所属子公司提出,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第六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主办部门准备 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会务组织部门列入议题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依法、依 规履行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研究讨论经营管理 重要事项会议,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 经理召集和主持,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 会议,其他参会人员根据需要由总经理指定。 预案,呈报总经理审定。 (一)对一般规章制度类议题,主办部门应按照集团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子公司股权与治理 - 公司100%控股全资子公司[2]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11] - 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派出董事[10] 子公司会议安排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9]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会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召开,另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9] 信息汇报与管理 - 外派董事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会议情况[13] - 非经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资本运营部备案[15] - 发现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在2日内报告公司相关对口职能部门[21] - 子公司相关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资料上报公司资本运营部[27] - 项目投运后,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15日内向公司资本运营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28] - 月度财务报表和月度经营情况报告下月2日前报送公司[28] - 季度财务报表和季度经营情况报告下季初10日前报送公司[28] - 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分别在7月15日前和1月15日前报送公司[28] -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并上报公司[31] - 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子公司的董事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提交年度履职报告[21] 子公司管理职责 - 公司总经理负责子公司管理的领导工作[5] - 资本运营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5] -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派人员行使人事、监督和管理工作[5] 子公司决策与考核 - 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18] - 子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特定事项前,派出人员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根据意见发表统一意见[22] - 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对子公司考核的主要数据来源[33] 子公司财务与分配 - 子公司应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报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 - 对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31] - 子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37] - 子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37] - 子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37] - 子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38] 其他事项 - 公司2020年12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同时废止[40] -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按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执行,控股子公司依据自身《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执行[34]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筹资制度 - 2025年8月26日公司通过新筹资管理制度[1] - 2020年12月14日旧筹资管理制度废止[15] 筹资方式 - 包括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2] 操作流程 - 发行股票、债券等经多部门审议和政府批准[6][8] - 银行借款需经多部门审核和监督[9] 资金使用 - 按计划用途使用,改变需获同意[10] 监督评价 - 多部门对筹资活动核算、监督和评价[11][12]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制度相关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旧制度废止[2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内幕信息涉及的重大事件[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于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8]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9] 档案与备案 - 内幕信息存续期为形成至依法公开披露,期间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备案[17]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报送要求 - 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记载等[1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1] - 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指定期间内遵守保密纪律[33] - 提醒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披露信息时间前保密[36]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2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公司受处罚须报送结果并披露[24] 合作保密协议 - 甲乙双方就项目合作达成保密协议,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重大事项直至甲方披露[42] - 若违反保密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4]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制度情况 - 吉林高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1] - 2019年3月7日相关制度同时废止[5]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信息规定 - 信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含定期报告等[1] 保密义务 - 董事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统计报表报送要求[3]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经办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3][7] - 外部方获取信息前须承诺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致公司受损,将依法追责[5]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08-27 13:03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情况[11]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 出现九种情形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程序与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编制文件、确定方式标准、发布文件等多环节[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涉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9] 其他规定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1]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法规部申请,经党委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审计法规部负责聘用或解聘日常工作[5]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9] - 选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1]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23]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13: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实施置换,应在6个月内完成[11]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0]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用于相关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报一并披露[23] 办法废止 - 2019年3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26]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 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对于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5-08-27 13: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财政部《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 照执行。 定义 1.合同: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理招标合同、借款合 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财产保险合 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 2.合同按金额分为: 重大合同:指公司本部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全 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涉及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合同;有关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联营、解散、破 产、重组改制、股权转让的合同;其他重大合同。 小额合同:指涉及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 一般合同:指合同价款介于重大与小额之间的合同。 3.以上、以下:本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4.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