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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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3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实现高管人员选聘的 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 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所有委员均自公 司现任董事中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3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2] - 公司设4个专门委员会[6] 决策流程 - 董事长审批特定资产类租赁事项[5] - 董事长办公会需对决策议题形成书面决议[21] 经费与制度 - 董事会设专项工作经费,董事长审批列入预算[14] - 本细则2025年8月26日施行,旧细则废止[1][15]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二)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应当坚持 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 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 权限。 (四)有效监督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 效率,增强公司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 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监管规定的授权对象行使。本制度所称 行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3:03
董秘聘任 - 公司上市后或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秘[5]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董秘,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5个交易日后未提异议可召开[4][5][6] 董秘解聘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6] - 董秘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公司应将其解聘[6] - 董秘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应将其解聘[6] 董秘职责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董秘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课时[16] - 董秘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董秘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涉及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董秘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23] - 董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13] 违规惩戒 - 董秘违规情节严重,上交所可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8] - 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秘惩戒可一并实施[19] - 被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秘,上交所注销其资格证书且不接受参加资格培训[19] 制度相关 -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 2019年3月7日原制度废止[21]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九项[9] - 选聘、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须包括启动选聘等十一项[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须包括审阅年度计划等四项[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须关注真实性等四个方面[10]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须包括评估制度设计等四个方面[11] -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职责须包括审议制度等五个方面[11] 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 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会议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工作细则通过 -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工作细则[29]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3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须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选举产生[4][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3] - 须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4] 考评与薪酬方案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经述职、评价后报董事会审议[10][11] - 董事基本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管报董事会批准[7]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2019年细则废止[1][16]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制度情况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2] 捐赠相关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7] - 捐赠流程包括洽谈意向、拟定协议、签署与审批[8]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等,不得向有控制关系单位捐赠[9][10] - 同一性质、对象年内除特殊情况不重复捐赠[10] 审批规则 - 单笔100万元以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13] - 单笔100万元以上,经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董事长批准累计超100万元后,每笔均需报董事会批准[13] 审计报告 - 全年对外捐赠情况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并报全体股东[15]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法规部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 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设置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负责 召集会议同时主持工作。 1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法规部,负 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3
制度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该制度[1] - 七类主体可按规定向董事会提案[3] - 提案需在规定时间交审计法规部登记备案[5] - 董事会秘书应提前征询提案权人提案意向[5] - 审计法规部三日内完成提案审查[6] - 2019年相关制度废止[5]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3
战略委员会细则 - 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1] - 由五名成员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相关废止与施行 - 2020年《细则》同时废止[16] -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