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选举产生[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九项[9] - 选聘、监督及评估年报审计机构工作须包括启动选聘等十一项[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须包括审阅年度计划等四项[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须关注真实性等四个方面[10]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须包括评估制度设计等四个方面[11] -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职责须包括审议制度等五个方面[11] 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 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会议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及其相关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工作细则通过 -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工作细则[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