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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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2:58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0.65亿元[6] - 2023年度拟每股派现0.303元,合计派现6.18亿元[6] - 2023年末总股本20.60亿股,扣除1894.9万股计算分红[6]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0643亿元[9] 资金运用 - 拟用不超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11] - 拟开展不超1.5亿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13] - 拟用不超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5] - 拟用不超2.5亿元闲置可转债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17] 会议与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应到实到3人[1] - 多项决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2][4][5][7][8][10][12][14][16] - 多个报告和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4][7][10] 其他事项 -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保费不超30万元/年,赔偿限额不超5000万元/年,期限12个月[18]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4-26 12:58
业务目的与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投机和非法套利[5] - 交易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金额[6] - 业务总体额度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8]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8] 业务管理 - 可对未来12个月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并审议,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10] 部门职责 - 海外融资部负责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11] - 内控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2]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2] 业务执行与应对 - 海外融资部在授权范围及额度内签署文件并结算[18] - 汇率或利率波动时,海外融资部分析并上报董事长[19] - 业务异常时,海外融资部提交报告方案并跟踪,管理层商讨措施[20]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重大风险达标准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0] - 套期保值亏损重新评估有效性并披露[20] - 披露定期报告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套期效果[21] 档案管理 - 业务档案次年由海外融资部移交档案室,保管10年[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3]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6 12:58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2][11] - 2017年10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30亿,净额29.6675亿元[3]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募资累计使用29.1502408774亿元[10] 项目变更 - 原320MW光伏发电项目部分约100MW变更为229MW光伏电站项目[7] - 两项目变更为“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8] 决策审批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补流议案[11] -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补流事项出具同意核查意见[12]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6 12:58
打造绿色环境 创造美好生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报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在实现自 身发展,保持高标准的企业治理水平的同时,把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 营管理之中,全力保证股东、客户及员工的长期利益,同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和沟 通,同利益相关方建立和谐、互信的合作共赢关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遵守道 德准则和法律法规,增强透明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努力实现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的同时,实现公司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报告以 2023 年度为重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全面客 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旨在加强公司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 同时,公司也接受社会的监督,以促使公司全面健康发展。 三、时间范围 本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6 12:56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30亿自有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额度内可循环用[3][4][6]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日起不超12个月[5][6] - 投资种类为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4][5] 决策流程 - 2024年4月26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 -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行使决策权并签文件[5][6] - 财务部选产品测算,经审核、审批[8] 管理监督 - 财务部建台账管理并跟踪进展[8] - 内控部每季度末全面检查并报告[8] - 独立董事等有权监督,必要时聘机构审计[8] 财务列示 - 短期理财产品列“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计“投资收益”[9]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2:5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立信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 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 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
林洋能源(60122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2:56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林洋能源营业收入达到15.54亿元,同比增长45.9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亿元,同比增长10.7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亿元[4] - 总资产为230.1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0.7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7.43亿元,同比增长1.6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合计约1.98亿元[5]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894.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92%[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0.74%[11] - 2024年第一季度,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13,356,173,445.08元[13] - 2024年第一季度,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659,939,804.81元[14] - 2024年第一季度,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负债合计为4,949,110,025.51元[15] - 2024年第一季度,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229,712,735.28元[15] 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电站销售及储能系统收入增加[7] - 2024年第一季度,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达到15.5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5.8%[16] - 净利润为21.57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2%[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35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329.1%[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23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64.4%[20] - 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21]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2:5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林 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崔吉子女 士、甘丽凝女士、苏凯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吉子女士、甘丽凝女士、苏凯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董事会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2:56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林洋能源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3]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8]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11]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 转制批文沪财会[2010]26号,转制日期2010年12月[16] -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13,执业日期2000年6月[16] - 证书编号310000062151,发证日期2002年7月15日[21] - 证书编号310000062316,发证日期2009年4月19日[23] - 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20][23]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2:5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1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 18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