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搜索文档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对外担保的方式一般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四 种。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 汇票、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对外担保。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09: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5]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10][12][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27] 提案规则 - 特定人员/机构可向董事会提提案[2]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对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4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关联事项有特殊要求[32] -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次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48]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需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上交所备案[51] - 公司须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事项或决议[55]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1]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09:33
制度概况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3] 差错处理 - 重大差错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中心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3] 责任追究 - 违反法规致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恶劣从重处理[4][6]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或免处理责任人[7] - 追究形式有警告等,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0][11]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3]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3
财务制度 - 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效益优先原则[4] -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7] -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7] 资金管理 - 现金结算起点原则上为1,000元,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元[12] -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外支付资金申请,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核准,500万元及以上由董事长核准[16] - 备用金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前账不清,后账不借”[18] - 备用金年末需彻底清理,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需重新办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19] 资产处理 - 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坏账核销需经党委会审批[21] - 存货每年至少于年中和年终盘点两次[23] -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需在2000元以上[25] - 各职能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在上年末编制购置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29] - 固定资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34] - 归口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整理闲置固定资产[33] - 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算[37]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39] 财务核算 - 公司在核定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形成股本,设置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明细账[49] - 公司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50] -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自来水、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委托运营业务收入等[52] -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60]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提请股东会批准[62] 财务报告 -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64] - 公司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65] - 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6] -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财务预测、决策提供依据[69] - 财务管理中心按季、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营业收支和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财务活动分析[69] 税务管理 - 公司应交纳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72] - 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准确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建立税务档案[72] 数据管理 - 财务人员录入数据应按流程规范操作,由他人复核,处理遵循制度准则[76] - 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采用多种备份方式并测试恢复[78] - 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应遵守安全制度,设置合理权限,传输采用加密技术[80] 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设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按规定归档保管[82] - 公司内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84] -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需办清交接手续,有监交人负责监交[86][90] - 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91] - 会计档案临时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94]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建立总稽核制度并可制定财务制度报总监备案[97] - 子公司筹资方案须报公司同意且公司实行总量控制[99] - 子公司处理资产损失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9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制度[9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100]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管理中心[104]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5880万股普通股,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1.0292万元,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93521.0292万股[10][24] -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回购期限有不同规定[28][32][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请求诉讼[4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57][58][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与相关委员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有不同通知时限[1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3][14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2]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50][151][15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60]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19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09:33
第一章 总则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地收集、整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重大信息,确保及时、 准确、完整、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发生较大影响的情况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09: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促进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1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09:3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0]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0]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信息披露与风险降低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09:33
(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 资源支持,公司管理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者委托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