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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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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8 09:37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 江南 01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南水务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章程条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28 09:37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11月14日15:00 - 16:3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3,4,6,7] - 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和价值在线[6] - 召开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价值在线网络互动[2,6] 投资者参与信息 - 2025年11月14日前可访问指定网址或用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参与互动[7,8] - 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16:00前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或公司邮箱提问[2,8] 其他信息 - 2025年10月29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4] - 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0 - 86276771,邮箱master@jsjnsw.com[9] -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和价值在线查看情况及内容[9]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10-28 09:37
人员变动 - 董事陆庆喜2025年10月28日辞董事等职,继续任财务总监等[4][5] - 骆才良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6] 人员信息 - 骆才良1972年12月生,本科,现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等[9] - 骆才良未持股,与公司其他人员无关联关系[9] 会议情况 - 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6]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2025-10-28 09:37
供水数据 - 2025年7 - 9月自来水供水量6993.37万立方米,同比降2.25%,本年累计19215.92万立方米,同比降1.80%[1] - 2025年7 - 9月自来水售水量6232.78万立方米,同比降3.43%,本年累计17248.98万立方米,同比降2.12%[1] 工程业务 - 2025年给排水相关业务工程7 - 9月新签项目34个,新签合同金额25851.33万元,本年累计新签项目103个,新签合同金额同比增78.03%[3] 污水数据 - 2025年7 - 9月污水处理量353.02万立方米,同比增6.66%,本年累计923.81万立方米,同比增12.51%[5] - 2025年7 - 9月污水结算量361.10万立方米,同比增7.88%,本年累计949.40万立方米,同比增8.90%[5]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8 09:36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1月13日14点召开[3] - 会议地点为江苏江南水务三楼会议中心[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3] 议案信息 - 审议议案含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6] - 议案于2025年10月28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6] 股权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11]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特定时段[12] - 登记地址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2]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09:3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实到[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票赞成[4][5]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
江南水务(60119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09:3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华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庆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连红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 17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 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432,416,695.94 12.23 1,038,705,809.86 1.27 利润总额 139,469,065.59 7.91 344,611,924.98 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09:35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3] -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 议案审议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4]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待提交临时股东大会[6] - 公司拟修订28项治理制度,部分待提交,部分已生效[7][8] - 《关于制定<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10]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09:3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经2025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 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分析经济和 行业形势,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发 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 ...
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8 09:33
资金占用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4] 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等通过多种方式侵占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7]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货币资金支付按流程管理[10] - 发生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利益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2] - 财务总监应加强财务流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12]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用股份偿还侵占资产[13] 股东权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清欠方案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和公告[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5] 以资抵债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公司应聘请中介评估[16] - 独立董事应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负责人需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16]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