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0-28 0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核准首次发行5880万股普通股,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1.0292万元,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93521.0292万股[10][24] -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回购期限有不同规定[28][32][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请求诉讼[4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57][58][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与相关委员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有不同通知时限[1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3][14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2]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50][151][15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60]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19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