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0-28 09: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5]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10][12][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缩短[27] 提案规则 - 特定人员/机构可向董事会提提案[2]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对未在通知中的提案表决[4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关联事项有特殊要求[32] - 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次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48]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需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上交所备案[51] - 公司须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事项或决议[55]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