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0-28 09:3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0] 独立董事工作规范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0]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信息披露与风险降低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4]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