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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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600869)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8 10:4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5名监事全参加,由蒋国健主持[2] 监事会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议案已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4] - 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履职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止[3]
远东股份: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10:34
公司治理与会议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包括《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154亿元 [1]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绿色建筑线缆占比28.13%,智能制造线缆占比27.86%,智能电网线缆占比19.43%,智慧机场占比6.36%,清洁能源线缆占比5.3% [1]
远东股份(60086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8 10:32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实施累积投票制并制定细则[2] - 董事和独立董事一并累积投票分别排名选举[2] - 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2] - 股东对单个候选人所投票数合计不超有效投票权总数[2] 当选规则 - 按候选人得票从高到低产生当选董事[2] - 当选者所得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3]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排名后多名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超拟选聘人数,相同者重新选举[2]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董事数按不同情况处理[3] 细则说明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远东股份(600869) -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2025-11-28 10:32
公司管理 - 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一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6]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拟订多项计划和方案[7]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4] 制度规定 - 投资项目建可行性研究和审计制度[12] - 重要财务支出多环节审批,担保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2]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13] 报告要求 - 报告期利润较预算数差异超规定需报告[15] 实施信息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发布于2025年11月28日[17][18]
远东股份(60086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信息不确定或属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涉国家秘密可豁免[4] - 暂缓、豁免披露后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5][6][8] 审核与登记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经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并登记归档[8] - 应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等,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特殊事项[7][8] 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远东股份(60086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审服务部,配备4名专职审计人员[4] 审计范围与方式 -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及专项审计[5] - 以就地审计为主,年初拟定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11] 审计时间安排 - 年度结束后综合审计,平时不定期审计[7] - 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1] 审计意见反馈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有异议需3天内书面反馈[12] 奖惩措施 - 对遵守制度者可建议奖励,违规者可建议处分、追责,严重移送司法[14]
远东股份(600869) - 公司章程
2025-11-28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5年1月12日获批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1995年12月1日,公司获批以公积金按10:10比例转增股本6000万股,含社会公众股15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19352746亿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19352746亿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及新增股份[20] - 公司董事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20] - 连续6个月持股比例达5%以上且未来36个月不低于5%可获1名董事会席位,持股比例每提升10%多获1名[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5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前述股东可自行起诉[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4]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49]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推举的成员主持[4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9]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具体方案[58]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6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0]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4] - 公司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不少于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67] -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0]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集前5天[7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部分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其他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票等,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93]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供分配净利润为正等4个条件[94]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9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普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发放股票股利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需经2/3以上通过[98]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变动,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4]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0天事先通知[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11] -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6]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16]
远东股份(60086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28 10:3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或不超3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不超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限额由股东大会审议[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9] 其他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3]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签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2]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提交审议[23]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2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6]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8]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30]
远东股份(60086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子公司[2] 决策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上报股东和公司决策机构[5] - 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多数[3] 财务与经营报告 - 子公司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和经营总结[9][12] 会议与权限 - 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并备案[5] - 未经授权子公司无权对外投资[5] 制度遵循与监督 - 子公司遵循公司财务制度并参与预算管理[9]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0]
远东股份(6008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1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履行披露义务[3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31]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 公司将每月月初前2个交易日发布上千万元合同中标提示公告[2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进行监督[24] - 公司信息披露应按《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25]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决议披露时需说明更换原因和事务所陈述意见[2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 本制度施行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36]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36] - 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修改后与本制度抵触应修改本制度[36] - 公司对本制度修订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报备和上网披露程序[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