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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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6008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 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 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 募集资金遭受损失 ...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高管同理[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除高管职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5]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9]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其他规定 - 离职董高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0:3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拟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备案,交易所无异议可开会聘任[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5] 履职与报告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履职报告[6][10] 人员资格与限制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8] - 四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4] - 董事兼任时特定行为不得双重身份做[2] - 不得在控股股东等企业任非董事职务[2] 信息管理 - 为指定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3] - 聘任后公告并提交资料,通讯变更及时提交[10]
远东股份(6008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8 10:32
公司治理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安排考察[3]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半数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远东股份(6008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0: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提高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32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职权,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 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2025-11-28 10: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 ...
远东股份(6008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32
股东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
远东股份(60086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8 10:32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 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 ...
远东股份(60086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2025-11-28 10:3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委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等)。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使用: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