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60086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远东股份远东股份(SH:600869)2025-11-28 10:3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或不超3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不超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限额由股东大会审议[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19] 其他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3]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签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2]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提交审议[23] - 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24]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6]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8]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