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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6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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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市值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订市值管理制度[1] - 市值管理应遵循合规性等原则[3][4] 管理机构职责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6]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加强舆情监测[7] - 董事会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协助监测维护市值[8] 促进市值措施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等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10] - 控股股东可增持股份提振市场信心[10] 合规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操控信息披露等[12] 监控与应对 - 董事会办公室监控关键指标,偏离时秘书及时报告[13] - 股价下跌时公司应分析原因等,必要时回购股份[14]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2025-08-15 10:49
风险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风险报告制度 -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向董事会定期或临时报告[6] 风险预防程序 - 财务公司多情况超指标应启动预防程序[7] - 评估接近临界值90%或可能触发风险时前置管理[8] 风险应对措施 - 启动程序要求说明情况并制定应急方案[8] - 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自救[9] 后续跟进举措 - 风险平息加强监督,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11] - 影响因素不消除则撤出全部存款[12]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0: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票数需超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16]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发行优先股需对多项事项逐项表决[1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1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效力与诉讼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2]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5]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2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4] - 规则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4]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4]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5 10: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0月7日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2,421,454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认购2873.8万股[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2,421,454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82,421,454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且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9]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2]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52][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5] - 董事会决定交易权限: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不超5000万元等;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或低于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6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6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9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0][10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6][107][10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8]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另有规定或决议除外[109]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9
公司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理层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经营管理,编制年度计划[3] 办公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两周一次,可开临时会议[7] - 会前两日通知成员,决策议题作书面决议[7][8] 报告流程 - 总经理向董事会定期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10] 细则管理 - 董事会可修改补充工作细则,批准后执行[12]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电科 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经理层或总经理代为行使的 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指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的授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审慎原则:授权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授权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 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三)权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15 10: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0:49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 ...
电科数字(600850) -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 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暂缓、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