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6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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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服务(02152)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苏州高新掌新生活增资300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4-25 14:31
合资公司成立及增资 - 公司与苏高新公司、苏州新高城市发展、苏州西部生态城发展、苏州苏高新科技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苏州高新掌新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30%、30%、15%、15%及10% [1] - 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已全数缴足 [1] - 公司及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300万元 [1] 资金用途及战略意义 - 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及运营合资公司的综合会员体系,包括推广活动资金、小程序开发及社区生活活动组织 [2] - 增资将支持拓展创收业务线,重点发展电商及直播零售业务 [2] - 该战略投资有助于公司实现从传统物业服务向"城市运营服务商"的转型,通过数据化运营和消费者互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2] - 举措与公司物业管理项目策略协同,旨在通过一体化服务提升生活品质,强化品牌形象和服务能力 [2]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下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 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 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 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类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收购、兼并、合资等; (二)固定资产类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置经营性用房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议 召开前,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和决议草案、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组织安 排召开会议。会议召开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协助主持人清点票数。会议召开后,负责整 理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5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中胜,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后。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吴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