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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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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1:32
投资标准 - 证券投资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3]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股东会审议披露[6] - 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6] 投资管理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审议额度[6]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负责交易业务[8]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汇划及核算[8] 监督机制 - 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8]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资金使用情况[8]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1:3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3] - 特定情形解聘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一个月内进行[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定[9]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沟通[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人员应配合[10]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查阅文件[10] 人员配置 - 董事会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13]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1: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6] - 遴选、审核董事、高管人选及资格[6] - 向董事会提提名或任免等建议[7] 会议相关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可不受限[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3 11:32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责任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3] -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负责并定期评估[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4] 各部门内控职责 - 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室负责制定、实施和完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4] -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各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4] - 董事会办公室保证内控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4] 内控原则与活动范围 - 内控制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等多项原则[5]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经营活动所有环节[6] 风险评估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8] - 公司风险评估识别内部风险包括人力资源等因素,外部风险有经济、法律等因素[16][19]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架构、协调策略等[21] - 公司要求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21][23] - 公司比照对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控制度作出安排[24]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24] - 公司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24] - 公司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发生交易时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5]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2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董事及高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6] 对外担保与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28]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专户存储管理[3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提交股东会审批[33] 重大投资与衍生产品投资管理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36]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限定投资规模[36]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3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按《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9] - 公司应明确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需及时报告和披露[40] - 公司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按规定对外披露[40] 内部审计与检查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44] - 检查监督部门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4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6] 制度制定与调整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44] - 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不断调整修正[48]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韩宝明)
2025-06-13 11: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特定持股及亲属不具独立性[2] - 近12个月内特定不独立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者不符要求[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佳都科技连续任职不超6年[4] 其他 - 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 声明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6]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2025-06-13 11:31
关联交易 - 2025年与广州佳太预计交易5700万元,占比0.69%,2024年实际为0[3] - 增加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通过相关会议审议[9] 合作方情况 - 广州佳太注册资本100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江景[4] - 2024年底资产994.50万元,负债432.61万元,净资产561.89万元,负债率43.50%[5] - 2024年营收660.38万元,净利润148.01万元[5]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订)
2025-06-13 11:31
信息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人员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务解除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转让不超25%[1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娥平、韩宝明、王涛)
2025-06-13 11:31
董事会提名 - 佳都科技提名刘娥平、韩宝明、王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要求 - 被提名人需5年以上相关经验并获证券交易所认可培训证明[2] - 部分股东及亲属、有不良记录人员等不具备任职资格[3][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佳都科技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其他信息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7]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王涛)
2025-06-13 11: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不良记录条件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佳都科技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声明时间 - 声明签署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6]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13 11:31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5年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144,492,465股减少至2,132,599,261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144,492,465元减少至2,132,599,261元[2] - 2025年5月12日公司完成10,204,924股股份注销,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调整为2,132,599,261股[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2] 公司章程规定 - 《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或者经理(即首席执行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5]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5]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拒绝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股东等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损失问题依规定请求诉讼[2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23][25][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多项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等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59]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董事通过,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6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4][65] 专业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 首席执行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18]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事务,需具备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等条件,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1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应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19] 利润分配与分红规定 -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21]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21] 公司合并、分立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97] - 公司自股东会做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决议后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98][99][100]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决定[105] 公司解散与清算规定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05][24] - 清算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24][25] 制度修订与制订 - 公司拟修订24项治理制度,制订1项,废止3项,《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