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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6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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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9 12:47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http://roadshow.sseinfo.com 说明会召开方式:视频+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 目 提 问 , 或 将 有 关 问 题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至 公 司 邮 箱 investor@neusoft.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16:00-17:00 召开业绩说明会, 就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现就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 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第一季 ...
公司业绩扭亏为盈,AI创新助力增势
天风证券· 2024-04-28 02:32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6个月评级为持有(调低评级)[4]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公司业绩扭亏为盈增长潜力显现,2023年归母净利润7391万元,去年同期为 -3.43亿元,同比增长4.17亿元[1] - 设立科技研究院推进AI等领域创新,推出“AI + 医疗”垂域大模型及应用,重配研发,2023年研发费用10.32亿,同比增长12.16% [2] - 联营公司处于投入期,亏损对公司利润影响高于预期,调整2024年归母利润预测至2.84亿元,预计2025 - 2026年归母利润为4.17/5.56亿元,调整为“持有”评级[3]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业绩表现 -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5.44亿元,同比增长11.39%;毛利率24.20%,同比增长3.42% [8] - 分行业看,医疗健康及社会保障收入25.71亿,同比增长29.74%;智能汽车互联收入39.16亿,同比增长9.36%;智慧城市收入16.23亿,同比下降2.41%;企业互联及其他收入24.33亿,同比增长8.64% [1] - 分产品看,自主软件、产品及服务收入90.35亿,同比增长12.21%;系统集成收入13.32亿,同比增长7.58%;物业广告收入1.77亿,同比增长0.61% [1] 创新举措 - 2023年设立东软魔形科技研究院,推动大语言模型系统工程战略 [2] - 推出“AI + 医疗”垂域大模型“添翼医疗领域大模型”及系列应用,飞标医学影像标注平台已在多家医疗机构应用 [2] - 2023年研发费用10.32亿,同比增长12.16%,新增软件著作权447件,申请专利187件,授权专利175件,发明专利授权153件,同比增长46% [2] 业务板块情况 - 大健康板块快速增长,医疗健康及社会保障领域业务增速30%左右,在多领域保持市场份额第一,签约近20个千万级项目 [9] - 智能汽车业务持续加速,智能座舱平台量产,与厂商深度合作,出货量提升,出海业务增长显著,多项成绩国产第一 [9] - 持续驱动智慧城市建设,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在多地组建数据公司,参与医保数据治理工作 [10] 财务预测 |项目|2022|2023|2024E|2025E|2026E|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百万元)|9,465.80|10,543.67|12,125.22|14,550.27|17,460.32| |增长率(%)|8.37|11.39|15.00|20.00|20.00| |EBITDA(百万元)|963.59|1,522.93|740.53|936.92|1,140.0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百万元)|(342.88)|73.91|283.74|416.96|556.18| |增长率(%)|(129.23)|(121.56)|283.89|46.95|33.39| |EPS(元/股)|(0.28)|0.06|0.23|0.34|0.46| |市盈率(P/E)|(29.20)|135.44|35.28|24.01|18.00| |市净率(P/B)|1.08|1.06|1.04|1.00|0.97| |市销率(P/S)|1.06|0.95|0.83|0.69|0.57| |EV/EBITDA|8.97|4.92|8.97|7.07|5.67|[11]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04-24 09:41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5 |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 | | 预计回购金额 | 1 亿元~2 | 亿元 | | 回购价格上限 | 12 元/股 |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实际回购股数 | 1,822.5976 | 万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5020% | | | 实际回购金额 | 1.45 亿元 |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6.41 元/股 | 元/股~8.72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四)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十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2:32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薛澜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耿玮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沈阳东软软 件园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 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 会董事 9 名,实到 8 名。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薛澜委托独立董事耿玮出席并表 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 长刘积仁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上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
东软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耿玮
2024-04-23 12:3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耿玮作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为3次,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4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 --- | --- | --- | --- | --- | | | 董事会次数 | | 参加次数 | 次数 | 次数 | | 耿玮 | 4 | 4 | 2 | 0 | 0 | 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并及时跟进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对待每一次董事会, 仔细阅读公司提交的会议文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以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 ...
东软集团:关于东软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3 12:3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东软集团")的委托,担任东软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回购注销 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做了询问并进行了 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 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该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 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 ...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3 12:3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范围 除非有特殊说明,本报告以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或"公司")为主体, 涵盖境内外的分公司、子公司。报告主要描述东软2023年度面向社会、客户、股东、员 工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实践与绩效。 本报告所述2023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布周期为年度。 报告编制原则 本报告为东软对外发布的第十六份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参照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的相关要 求,结合东软的实际情况编写而成。 本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来自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其他数据来自公司统计。 本报告中所涉及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作为计量币种。 The Magic 股票代码:600718 of Software 报告概述 报 ...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3 12:3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2] 各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战略决策委员会3 - 7名董事,董事长任主任委员[4] - 提名委员会3 - 7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2] - 审计委员会3 - 7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 7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31] 各委员会会议要求 - 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前1日通知,1/2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9] - 提名委员会提前1日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6]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4次,2/3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1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3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项[24] 会议其他规定 - 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7][36] - 可邀请人员列席,必要时聘中介机构[27][3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8][36]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29][36] 细则相关 - 细则依国家法律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9] - 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细则[3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39]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2024-04-23 12:32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203,703,468股[1] - 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203,703,468元[1] 债权相关 - 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 - 债权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6月7日工作日特定时段[4] -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东软软件园[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4] - 联系电话为024 - 83662115[5] - 传真号码为024 - 23783375[5] - 邮政编码为110179[5]
东软集团:东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2:3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下述情形的,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