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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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600684)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09:32
净利润预测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万元至-500万元[2]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2,500万元[3] 历史净利润 - 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29.95万元[7] - 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662.33万元[7] 业绩亏损原因 - 本期业绩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股票二级市场股价下跌,公允价值下降造成利润亏损[8]
珠江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7-05 10:47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金公司") 接受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 ...
珠江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7-05 10:45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3-1-1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 日 寻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一、保荐机构名称… | |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3 | |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珠江股份: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
2024-07-05 10:45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 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 明 1-1-1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
珠江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7-05 10:45
业绩总结 - 202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营业收入17.99亿元,占比54.99%[5] - 2023年物业服务营业收入10.60亿元,占比32.39%[6] - 2023年文体运营营业收入3.19亿元,占比9.77%[6] - 本期营业收入32.72亿元,较上期50.80亿元下降[31] - 本期营业利润3044.62万元,上期亏损19.96亿元[31] - 本期净利润亏损1521.83万元,上期亏损20.91亿元[31]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141355114.81元,期初3057535347.57元[22] - 2023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79736419.94元,期初271887104.12元[22] - 2023年末存货期末余额95882225.50元,期初23133875144.10元[22] - 2023年末资产总计期末余额2983816134.37元,期初32255635377.27元[22] - 负债合计期末余额25.0989903255亿美元,期初300.3881959056亿美元[1] - 股东权益合计期末余额4.7391710182亿美元,期初22.1681578671亿美元[1] 股权结构 - 2023年改组后注册资本67574654元,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9.11%[48] - 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持股82.01%,个人股持股8.88%[48] 重大事项 - 2023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资产置换[50] 会计政策与标准 - 重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判断标准: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55] - 重要应收款项核销判断标准: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55] 行业相关政策 - 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108] - 2023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109]
珠江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05 10: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0月28日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代码600684,现简称为“珠江股份”,注册资本85346.0723万元[19] - 控股股东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1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4][17][25] 发行相关信息 - 2023年11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发行对象为珠江实业集团,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4763.1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11][12][17][26][29] - 发行价格为2.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6038216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15][16] - 珠江实业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17][18] 财务与资产信息 - 2022年公司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5582.97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63%[136][137]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已取得权属证明的主要房屋建筑物368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16项;拥有主要境内注册商标18项、境外商标2项,商标许可使用权2项;拥有主要软件著作权63项,作品著作权1项;拥有主要网络域名18项[91][94][95][96][97]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生产经营设备账面价值为1523.10万元,主要物业租赁共62项,存在受限货币资产4701440.12元[98][99][102] 人员变动信息 - 2024年5月李超佐辞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职务,6月3日董事长卢志瑜代行总经理职务;4月26日毕亚林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6月19日公司选举邓世豹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4][111]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珠江实业集团董事长迟军于4月19日不再担任该职,董事吴滨生于4月10日不再担任该职[74][75] 诉讼与处罚信息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9起[120]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共有37项,但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未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20][121]
珠江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07-05 10:45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4-02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珠江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173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
珠江股份_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7-05 09:49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2-0001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6-1-1 此"。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Room 2206 22/F Xuev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22-00016 号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
珠江股份_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7-05 09:49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金公司") 接受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 ...
珠江股份_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7-05 09:49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11楼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