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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对外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公司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管控对外担保债务风险,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2] 对外担保定义与基本原则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金融牌照子公司主营业务担保除外[3] - 担保总额计算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3] - 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非控股子公司担保必须要求反担保且提供方具备实际承担能力[4][5]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制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9]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控股子公司与联营企业担保管理 - 控股子公司频繁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70%为界分类预计年度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在满足条件下调剂: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仅能从同类对象获调剂[13] 担保执行与风险监控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订立、登记及后续监测,需定期跟踪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16][31] - 发现被担保方异常时需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31] - 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6]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需披露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等关键信息[14] - 被担保人出现债务违约或破产等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3]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发现问题需督促整改[38][39] - 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44][45] 担保种类与条件 - 公司可提供流动资金融资担保、控股子公司担保及互保关系担保[18] - 互保单位需评估主体资格、资产质量等,担保金额与时间需保持相对平衡[19][20]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严禁通过非关联化手段规避审议程序[1] - 公司需建立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和回避表决机制,防止资金占用和利益侵占[1][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主体、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追溯期12个月[3] - 受同一国资控制不必然构成关联,但存在高管兼任除外[4] 关联交易类型与披露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16类事项,包括购销商品、共同投资等资源转移行为[4][6] - 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报告[8] 决策程序与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及其控制方高管等六类情形,回避后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股东涵盖交易对方及受其控制方等八类情形,股东大会表决时需回避[12]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定价原则与披露要求 - 定价优先采用政府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缺乏参照时采用成本加成法[13] - 需披露交易价格确定方法及公允性说明,价格变动超100%需说明保障措施[13][19] - 日常关联交易需分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18] 豁免情形与特别规定 - 单方面获赠资产、按LPR利率融资等九类交易可豁免关联审议[19] - 现金出资设立公司且按出资比例持股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需在年报中披露协议履行情况,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8]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职权,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职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1] - 任职资格需具备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证监会处罚或禁入、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年内受行政处罚等 [2]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一致 [2] - 聘任或解聘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简历、聘任决议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2][3] 解聘与离职规定 - 解聘需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3] - 出现重大履职错误、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时需一个月内解聘 [5] - 离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工作,未完成交接仍需承担职责 [5]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职,超三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6]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包括制定制度、协调披露、保密及应对媒体质疑 [6] - 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参与高管会议 [6] - 协调投资者关系及监管机构沟通,培训董事高管合规履职 [6] - 管理股权事务,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处理及督促合规持股 [7][8] - 协助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内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及社会责任 [7] 履职保障与权限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支持 [8] -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部门需配合其履职,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文件 [8]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子公司重大决策需预先征询其意见 [8]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8]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定义涵盖公开发行证券(如IPO、配股、增发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所募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与安全[2]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3][5] -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3][6] - 三方协议终止后两周内需重新签订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3] 募集资金的使用 - 资金支出需按公司审批流程执行,根据项目进度分级报批[4][8] - 使用要求包括遵守承诺计划、及时披露异常情形、重新论证可行性(如项目进度或收益不达预期)[4][9] - 禁止行为包括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5][10] - 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本且流动性好,不得质押[5][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6][14]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简化程序[8][17] - 新项目需聚焦主业,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计划及风险[9][18][19]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披露原因、已投入金额、效益及定价依据[11]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可用于补流或还贷,但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超募总额30%且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4][25] - 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必要性、计划及对公司影响[16][30]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差异及闲置资金收益[12][2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核查报告需涵盖资金存放、使用及合规性结论[12][23]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资金使用情况[13][24] 附则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16][31] - 违规行为将依规追责,造成损失需赔偿[16][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35]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二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 [3] - 会计专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五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 [3]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4] 委员任职与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卸任委员 [5] - 委员需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规定,无高管任职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专业背景 [6] - 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当选或需主动辞职,董事会可定期评估并撤换不称职委员 [7]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能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及监督董高履职 [11] - 需董事会审议事项涵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变更 [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每年至少四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3-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 [14][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仅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7][18] - 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过半数同意即通过,回避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 [23]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履职情况 [28][29] - 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需及时公告 [30]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时需披露并说明理由 [31]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冲突时按最新规定修订 [33][35] - 会议记录需签字存档,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4][26]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独立董事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则[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兼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职不受干预[2]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决策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董事会中占比至少三分之一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均超半数[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良好个人品德,且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6]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与公司存在持股/任职关联(如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员工等)、近期提供中介服务等七类人员[7][4] - 独立董事最多兼任三家境内上市公司职务,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经累积投票制选举[8][9][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最长六年,离职或解聘需披露原因且六十日内补缺,辞职可能导致比例不符时需延任至继任者就职[13][14][15] 独立董事职责与履职 - 核心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如关联交易)、提供专业建议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7] - 特别职权含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18]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两次缺席未委托将触发解职程序,投反对/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20][21] - 对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被收购决策)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3][24] 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及内控评估,需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财报审计、会计政策变更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6][12]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及高管选聘标准,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与薪酬方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27][28]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及知情权保障,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35][29] - 会议材料需提前三日提供,两名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履职遇阻可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报告[36][3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及差旅开支,可购买责任险,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38][39][40] 附则与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具重大影响者,中小股东为持股不足5%且非董高人员,附属企业指受控实体[41]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43][44][45]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披露行为,提升管理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事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 [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等八类主体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选择性披露 [4][5] - 禁止通过非正式渠道提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确需非交易时段发布的需在最近披露时段补发公告 [5] - 重大事项筹划需分阶段披露进展,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6]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4个月内披露)、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首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 [8] - 年报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拟分红或监管要求时需审计,季报通常无需审计 [8] - 业绩预告后若实际数据与预告差异超10%需发布更正公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需紧急披露财务数据 [9][10]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涉及28类重大事件,包括资产重组、股权质押、主要业务停顿等,需立即披露起因及影响 [11]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及时说明现状 [12][13]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3]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披露阈值包括总资产10%、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六项指标 [16][17]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上,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超总资产50%且5亿元,或超主营业务收入50%且5亿元时需披露 [19] 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 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组织并督导程序合规 [29][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确保资料准确完整 [31]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有监督职责,需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33][34] 档案与保密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及证券事务部保管,会议记录等重要资料保存十年 [37] - 信息正式披露前所有接触人员需保密,禁止通过任何渠道提前泄露,违规将追责 [37][38] - 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股价无异常波动三项条件,原因消除后需补披露 [35][36]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ESG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 [2] -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 [2] 委员会人员组成 - 由三人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3] - 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5][6] - 委员需符合五项任职条件,包括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行业专业知识等 [7]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资本运作等建议 [11] - 对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研发战略等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建议 [11] - 研究ESG政策并审阅ESG报告 [11] - 跟踪检查战略实施情况,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13][15] - 表决需过半数通过,董事可列席但无表决权 [15] - 允许委托投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6][17] - 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 [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21] 决策程序 - 会前由评审小组初审并提交方案 [24][9] - 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并反馈给评审小组 [25] -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编制详细可行性报告 [26] 附则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2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需立即修订 [2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0]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3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企业价值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3] - 平等性原则: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与便利 [3]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管理活动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3]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2] - 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3] - 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实现股东财富增长 [3] -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内容 - 主要对象包括现有股东、潜在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重大事项、ESG信息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通过公告、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投资者热线及网络渠道(官网专栏、上证e互动)进行沟通 [4] - 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等,董事长或总经理需出席 [4] - 接受媒体采访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并妥善安排现场参观与路演活动 [4] 投资者诉求处理与权利保障 - 公司需积极支持股东权利行使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的调解、诉讼等活动 [5] - 对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 [5] - 高管及董秘在接待投资者前需征询信息披露意见 [5]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为归口部门 [5][6] - 主要职责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诉求处理、渠道维护及投资者统计分析 [6]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6] 行为规范与人员要求 - 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作出股价预测承诺 [6] - 工作人员需具备诚信品行、专业知识及沟通能力,熟悉行业与公司情况 [7] - 定期对全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重大活动前进行专项培训 [7] 档案管理与制度实施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内容并按交易所要求分类存档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 [7]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14:28
股东会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6座4楼会议室召开 [1] - 出席股东包括244名A股股东(持股206,336,911股,占比40.0426%)和3名B股股东(持股11,400股,占比0.0022%) [1] - 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全体董事及财务总监张晓峰列席 [1]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 [1][4] - A股股东对各项议案的平均赞成率达99.87%,反对票占比0.10%-0.12% [2][3][4] - B股股东对多数议案反对率高达87.72%,仅对部分议案有11.40%赞成票 [3][4] - 特别决议议案(第十四项)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重大事项表决细节 - 关联交易议案(第八项)中关联方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回避表决 [4] - 5%以下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预案等关键议案赞成率与整体表决趋势一致 [4] - 计提天津子公司资产减值、处置火灾受损资产等专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 [4] 公司治理动态 - 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具体修订内容未披露 [4] - 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 [4] -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银行综合授信计划 [4] 法律合规性 - 律师陆春晨、张琦韵确认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表决结果经见证为合法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