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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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水平,进一 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积极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办,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办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 应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并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公司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关系报备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将关联关系告知董事办并报上交所备案[9] 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可批准特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 董事会审议批准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 股东会审议批准特定金额及特定类型关联交易[16] 担保与资助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8]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已有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2] - 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2]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薪酬标准 - 董事长等基本薪酬100 - 200万元/年[2] - 副总经理等70 - 120万元/年[2] - 其他高层50 - 100万元/年[2] 发放方式 - 基本薪酬50%按月发,20%按季发,30%年终发[2] 奖励薪酬 - 根据年度计划利润完成情况发放,经批准实施[2] 管理原则 - 效益优先、优劳优酬,结合公司利益,责权利统一[1][2]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 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为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5]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5] 备案要求 - 被担保公司应在担保合同签署生效日起十个工作日将合同原件提交财务管理部备案[11] - 被担保公司应在每月3日前将《方大特钢担保统计表》提交财务管理部和董事办备案[11]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以下简称"重 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办或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董事办为执行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 - 管理遵循六项原则[2] - 目的包括促进关系等五点[3] - 工作对象涵盖多类主体[3] - 沟通内容有发展战略等[3]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等[4] - 重大事项受关注需开说明会或路演[6]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负责[7] - 管理部门有信息沟通等职责[7] - 制度自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