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关系报备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将关联关系告知董事办并报上交所备案[9] 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可批准特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 董事会审议批准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 股东会审议批准特定金额及特定类型关联交易[16] 担保与资助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8]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已有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2] - 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2]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