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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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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7-11 09: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9日14点在上海闵行区召开[4] - 网络投票7月29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5] - 审议8项非累积投票议案,7月12日披露[7][10]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7月22日,A股代码600496[13] - 会议登记7月28日,地点为董事会办公室[15] - 可委托他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20]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1 09:16
披露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 豁免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方式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或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8] 流程要求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8] - 业务部门申请需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负责[8]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业务负责人填写表格,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8,9] 材料管理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0] - 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10]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1 0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9] - 在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因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4]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有障碍可报告[24] - 专职部门和人员协助,董秘确保信息畅通[24][2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考察[24]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给予相适应津贴[26]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8] - 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1 09:16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完善治理结构[2] - 选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按股拥有对应选举票数[2] - 选票使用投票总数大于合法拥有数目则无效[3]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3]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7]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2025-07-11 09:16
担保事项 -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 - 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2] - 担保无重大风险,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 担保事项审议及决策程序合规[2] - 同意将担保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信息 - 会议为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 - 独立董事签字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3]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重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7-11 09:16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因素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债券价格[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债券价格[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债券价格[8] 信息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2] - 需公告的重大内幕信息由信息披露主管机构统一安排披露[10] - 其他重大信息发布需征得董事长同意并向证券事务部备案[10] 人员管理 - 公司人员接受证券、财经类采访需征得董事长同意并备案[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4] - 知悉内幕信息人员须2个工作日内交证券事务部备案[25]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27]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8]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9] 保密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负有保密义务[18] - 违反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等行为,董事会将处理相关人员[36] - 违反管理规定人员将按规定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36] 其他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39] -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证券代码600496[44]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7-11 09:16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9] 审计制度规定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11] - 审计三日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5] 申诉处理流程 - 被审计对象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审计处理决定异议[15] - 审计委员会10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申诉[15]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审计部受总经理和董事会双重领导[5] - 审计部履行对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等职责[8]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10] 审计重点与内容 - 审计部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完整性等[17]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7]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8]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9]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9]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2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3] - 制度按法律法规执行未尽事宜或冲突[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4]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
2025-07-11 0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制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权益[2] 沟通内容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沟通渠道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7] - 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开展活动[10] -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12] 接待与说明会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10] - 特定情形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9] 诉求处理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12] 活动记录发布 - 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3] 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专职部门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15]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15] 内部机制与协助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6] -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6] 人员要求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6]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7]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1 0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立即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出现风险时需关注[12] 披露流程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实施本制度,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1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9]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证券事务部进行定期报告披露工作[19] 监督与信息提供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等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提供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其他规定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1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25]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2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相关实施细则废止[28]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09: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长一人[4] - 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董事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 融资与交易审议 - 董事会可依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特殊事项审议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11] 对外捐赠审批 -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1] -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11]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 董事长选举与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七种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议案提交 - 各议案提出人应于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5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2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25] 表决方式与决议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4]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27] 会议权限与规则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29] - 会议需就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决议,会计师未出具正式报告时先据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后再决议[2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9]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0]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2] 决议公告与保密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4]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4]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