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立即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出现风险时需关注[12] 披露流程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实施本制度,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1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9]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责成证券事务部进行定期报告披露工作[19] 监督与信息提供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等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提供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其他规定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1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25]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2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相关实施细则废止[28]
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