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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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03 08:5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6月26日14点30分在广西柳州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 - 网络投票2024年6月26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6] - 本次大会审议10项议案,不同议案通过会议不同[8][10] 会议相关安排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8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登记在册A股股东可参会[1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4、25日,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20]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增补陈珲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5-31 09:13
人事变动 -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薛有冰辞职报告[1] - 2024年5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增补陈珲为独立董事议案[2] 人员信息 - 陈珲1978年7月出生,有博士学位,有相关从业资格及职称[5] - 陈珲曾任中建三局一公司广西分公司科员,现任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师[5] 后续流程 - 陈珲任职资格需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柳化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05-31 09:1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不能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2] - 不能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2] - 最近12个月内不能有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3]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能超过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能超过6年[5]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31 09:1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5月28日发出,5月31日召开[2] -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7人[2] 议案审议 - 七票赞成通过增补陈珲为独立董事议案[3] - 七票赞成通过制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3] 后续安排 - 两项议案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柳化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5-31 09:1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等[2]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3]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其他条件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获相关证明[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资格审查[4]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2024-05-28 08:57
案件情况 - 案件处于二审阶段,公司为二审被上诉人[3] - 2024年2月一审驳回原告山西华信诉讼请求[5] - 2024年5月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上诉状[6] 涉案金额 - 涉案金额66,042,150元,源于铂网价值[4][5] - 一审案件受理费372011元由原告负担[5] 影响 - 二审未开庭,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4][7]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5-28 08:57
人事变动 - 2024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薛有冰辞职报告[2] - 薛有冰自2018年6月28日任职,因连续任职将满六年申请辞职[2] - 薛有冰辞职使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2] - 选出新任前薛有冰仍履行职责[2]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4-26 09:05
业绩总结 - 2024年一季度27.5%双氧水产量38,802.14吨,销量26,346.84吨,销售金额2,077.00万元[2] - 2024年一季度50%双氧水产量8,499.04吨,销量8,169.98吨,销售金额1,151.35万元[2] 数据对比 - 2024年一季度27.5%双氧水平均售价788.33元/吨,较上季度降28.23%,较去年同期降3.61%[2] - 2024年一季度50%双氧水平均售价1,409.24元/吨,较上季度降18.55%,较去年同期升2.80%[2] - 2024年一季度氢气平均进价1.22元/立方米,较上季度和去年同期变动比率均为0[2]
柳化股份(600423)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09:02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柳化股份营业收入为32,441,266.52元,同比增长10.2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7,663.66元,同比增长25.6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712,550.37元,同比增长156.62%[4] - 总资产为553,313,786.8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23,316,552.55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88%[5] - 公司持有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为2,424.33元[5] 股东情况 - 柳化股份的前十名股东中,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最多,为201,452,434股,占比25.22%[8] 资产情况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456,847,934.12元,其中货币资金最多,达到413,826,017.80元[11] - 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为85,028,589.18元,占比较大[11]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资产总计为553,313,786.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408,080.35元[12] 现金流量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长156.62%,主要原因是解除冻结的银行存款[6]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1,058.1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670,404.06元[15]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720.00元[15]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9,031,772.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0,925,629.07元[15]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25 09:53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4)第 5008-1 号 致: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并出席对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 真实的书面材料。 律師(座窟)重務所 法律意见书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 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