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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6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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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23 10: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23日在广西柳州召开[2]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77人,持股257,714,456股,占比32.2669%[2] 参会人员情况 - 7名董事出席5人,3名监事全出席,董秘出席,财务总监和副总列席[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A股同意票255,435,556,占比99.1157%[5] - 5%以下股东同意票4,282,943,占比65.2704%,议案获2/3以上通过[5][6] 律师见证情况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李长嘉、廖乃安见证,结论合法有效[7]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章程(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3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7月2日首次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8,695,026元,股份总数为798,695,026股,全部为普通股[15][2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过氧化氢溶液等生产销售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21] - 公司住所为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06 - 8号汇金国际26层,邮编545001[13][14] 股东与股份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同,出资时间为2001年2月27日[25] - 公司合计持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35] 股东权利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对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36][41] - 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监事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起[4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43] 交易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9][50][5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5][5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2]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6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110][11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通知[124] 总经理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33][13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9][1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报在相应时间披露[15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8][17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特定情形下应成立清算组[179][180][182][188]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7-17 08:32
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7月23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23日9:15 - 15:00[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3日内向证监会和上交所书面报告等[7]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7]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10%的股东,应3日内向公司披露信息和增持计划[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9]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且绝对金额超过25,000万元为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形之一[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1][12]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以在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3]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05 08:5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23日14点30分在广西柳州汇金国际26层召开[3] - 网络投票7月23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 -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议案,7月6日已披露[8] 股东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7月17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参会[14] - 登记时间为7月19、22日9:00 - 11:00、15:00 - 17:00,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16] 其他信息 -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自理[18] - 联系电话0772 - 2519434,传真0772 - 2510401,联系人龙立萍和吴宁[18] - 召集人为董事会,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4]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5 08:5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表 决的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陆胜云 ...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05 08:5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时,应3日内报告证监会和上交所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2] - 股东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报告期及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不得买卖[2]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应3日内披露股份信息及增持计划,并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降至1%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交易(部分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账面值和评估值时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5]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当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5%且超25000万元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为现金分红特殊情况[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修订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修订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修订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26 11:19
告律師(南寧)事務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 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4)第 5008-1 号 致: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召开的全 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公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 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柳 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 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 ...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6 11:19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1,912,71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1.5405 | | 份总数的比例(%) | | 证券代码:600423 证券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 股 | 251,676,513 | 99.9062 | 900 | ...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
2024-06-21 09:03
案件情况 - 案件处于再审阶段,公司为再审被申请人[3] - 涉案金额25889840元,不含其他费用[3] 判决进展 - 2022年9月5日柳州中院一审确认福建三能债权[5] - 2023年11月24日广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5] 执行与再审 - 公司已履行二审判决义务[6] - 2024年6月20日最高法立案审查再审[6] - 福建三能再审请求撤销判决并要违约金[6]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6-18 09:41
会议与公告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通讯2次,现场3次[9] - 2023年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10]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薪酬委员会召开1次[10] - 2023年发布临时公告25份,公开发布信息披露文稿55篇,报送报备文件62个[13]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14190.32万元,同比增长1.03%[22][43][44][46] - 2023年净利润7325.13万元,同比增加361.97%,因债务重组收益4507.75万元[43][44][46] - 2023年末总资产54790.57万元,同比增加6.77%;净资产50865.35万元,同比增加16.44%[44]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15.47%,销售毛利率19.34%,资产负债率7.16%[44] - 2023年每股收益0.09元,同比增加350%;每股经营现金流净额0.01元,同比减少66.67%[44] - 2023年度各项税金181.40万元,上缴358.52万元[46] 项目进展 - 2023年完成年产2万吨双氧水浓品技改和6万吨/年稀品装置扩产升级项目[18] - 2023年50%双氧水单位蒸汽消耗降至1吨以下,27.5%双氧水最高日产突破490吨[18] - 2023年末启动电子级双氧水项目,投资780万元建年产2万吨装置,预计2024年上半年投产[22] 未来计划 - 2024年计划27.5%双氧水产量15万吨,营业收入1.56亿元[22][51] - 2024年推进2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装置建设[58] - 2024年预计与广西柳化氯碱关联交易4100万元,与广西柳州化工控股土地租赁约60万元[63][64] 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薛有冰2024年6月27日辞职,拟增补陈珲为独立董事[68] 审计相关 - 2024年需重新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选聘规则和要求[71][78][79][80][81][82][88][89] 关联交易 - 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4500万元,实际3841.20万元,2024年预计4560万元[63] 其他 - 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09913.10万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47][54][5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