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柳化股份(600423)
icon
搜索文档
柳化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包括1名董事长 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 [1] - 董事任期3年 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6年 [2] - 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3]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合并 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3] - 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4] 董事长特别授权 -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 担保或资产处理事项 [4] - 可签署公司股票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4] - 在不可抗力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处置权 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4] 会议召集与召开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 地点 期限 事由及议题等要素 [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可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8] -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9] - 出现关联交易情形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会议记录需记载董事表决意向 作为承担责任依据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0] 规则制定与执行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 股东会批准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1] - 规则将随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改而修订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1]
柳化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1] -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1][3] - 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或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8]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否则股东可自行召集[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董事会应提供股东名册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6]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如需独立董事意见应同时披露其意见及理由[17] - 讨论董事选举时股东会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公司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情况等信息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8]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说明会务联系人及网络表决时间程序等[21] 股东会出席资格及登记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经邀请的专家记者等人员可列席会议[23][24] - 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会应履行登记手续可亲自到公司登记或通过传真邮件登记未参加登记视同无效[25] - 股东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出席代理人需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6] - 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场前出示有效证件并在会议登记册上签名[27]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登记股东姓名及持股数会议主持人宣布前会议登记应终止[28] - 公司可委派人员调查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被调查者应予以配合[29] 股东会召开程序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等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31] - 董事会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3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4]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继续经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35]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6] - 会议主持人介绍议程后进入提案审议程序股东会按通知议程顺序逐项进行宣读讨论或一并审议[37][3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9] - 股东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审议时间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中途宣布休会[40] - 审议提案时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有发言权需经主持人许可每人发言时间及次数由主持人规定发言不得被中途打断[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42]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权总数[4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43]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违反证券法规定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充分披露投票意向信息禁止有偿征集不得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3]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4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应按提案时间顺序表决不得同时投同意票[45]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若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4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弃权[48] - 现场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作标记或未按要求标记视为弃权[49] - 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0] - 召集人应组成监票小组于表决后尽快统计结果提交主持人监票小组成员应在表决结果上签字[51]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每一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52]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52]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点票主持人应立即组织[5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及通过决议内容[5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5]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5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姓名主持人及出席人员姓名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等内容[57] - 出席或列席会议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与股东签名册委托书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57]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交所报告[58]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60]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等情形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在决议后次日公告[6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股东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62] -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62] - 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提案内容合法性决议效力等存在争议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正常运作[62] -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影响并在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3] 附则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64] -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悖时按以上法律法规或规定执行[6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对具体会议规定议事细则或进行补充[6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7]
柳化股份: 柳化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 实际表决董事7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董事长陆胜云主持 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董事会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审计机构续聘事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核 包括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2] -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审计能力和良好诚信状况 同意提议续聘 [2] - 续聘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 股东会安排 - 第1、2、3、4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 股东会通知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2]
柳化股份: 柳化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14点30分在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06-8号汇金国际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全天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15:00 [1] 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 - 会议材料将在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投票规则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的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执行 [2]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3] - 通过多个账户重复表决时 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6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参会 [5] - 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及22日9:00-11:00和15:00-17:00 地点为董事会办公室 [6] - 未登记不影响现场参会 但需提前15分钟携带身份证明等材料验证入场 [6] 联系方式 - 会议联系人为黄吉忠、吴宁 联系电话0772-2519434 传真0772-2510401 [6] - 联系地址为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06-8号汇金国际26层 邮编545001 [6]
柳化股份: 柳化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定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已获董事会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27年 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是国际会计网络BDO成员所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1] - 截至2024年末 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 注册会计师2,498名 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2] - 2024年立信业务收入达47.48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 - 职业风险保障方面 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10.50亿元[2] 法律诉讼情况 - 近三年立信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43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 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未受到刑事处罚[4] - 在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中 法院判决立信对投资者损失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2] - 在保千里虚假陈述案中 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涉及金额1,096万元[3][4] 审计团队配置 - 项目合伙人肖常和自2006年5月开始执业 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5月加入立信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4] -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晓清自2021年9月开始执业 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加入立信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4] -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林自2015年6月开始执业 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2年10月加入立信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4] 审计费用安排 -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50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3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6] - 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有所下降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从35万元降至3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保持20万元不变[6] 内部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会议 认为立信具备专业审计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同意续聘建议[6] - 董事会已全票审议通过续聘议案 无反对票或弃权票[7]
柳化股份: 柳化股份章程(2025年9月修订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Liuzhou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6日 注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0723064200A [1] - 公司住所位于广西柳州市跃进路106-8号汇金国际26层 邮政编码为545001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8,695,026元 [2]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798,695,026股 全部为普通股 [6] - 主要发起人包括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78万股)及其他五家机构 出资时间为2001年2月27日 [6] -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过氧化氢溶液 氮肥 纯碱 复合肥料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4] - 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包括硝酸钠 硝酸 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 - 开展煤炭批发 进出口业务 国内贸易及"三来一补"业务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人员 [3] - 设立共产党组织 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股份转让等权利 [11]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提案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35][31]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抽回股本等义务 [14]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重大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等决议 [19]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5人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 [29] - 股东会采用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两种表决方式 [42][43] 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需披露 [25][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回避表决 [4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含独立董事 [60]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5] - 董事应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56][57] 投资与交易管理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指标 [21]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 [2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 [19]
柳化股份: 柳化股份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 符合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要求 [1][2]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直至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事项 [1] - 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表述为"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 [2][4] 经营范围扩展 - 新增"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在原有过氧化氢溶液业务基础上拓展产业链 [1]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经营范围的登记内容 [4][8] 公司章程条款更新 - 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涉及超过20处条款调整 [2][4] - 增加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 [6] - 修改股份财务资助条款 新增但书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8]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 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3]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法定情形 [17] - 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新增9项具体要求包括禁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23] 董事会结构优化 - 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至9名 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增设1名职工董事 [37][43] - 新增专门委员会设置条款 明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44] - 完善董事勤勉义务规定 要求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合理注意 [38] 会议制度标准化 - 股东会通知方式扩展为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多种形式 [45] - 明确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 [45] - 统一"或"修改为"或者"的表述规范 涉及全文标点符号和连接词标准化调整 [2][4]
柳化股份(6004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2025-09-04 11: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出席与投票规则 - 股东或其代理人履行出席登记手续后未参加,出席登记视同无效[21] - 30%以上股份股东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现场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32]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2]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信息及表决结果[3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8]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8]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4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43] - 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其执行[43]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柳化股份(600423) - 柳化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9-04 11:00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会批准[3] -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4年为55万元[9][10] 立信数据 - 2024年末立信合伙人296名、注会2498名、从业人员10021名[3] - 2024年立信业务收入47.48亿元,审计收入36.72亿元[4] - 2024年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8.54亿元[4] 法律责任 - 金亚科技案尚余500万元连带责任未履行[6] - 保千里案承担1096万元补充赔偿责任[6] 监管情况 - 立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5次、监管措施43次、自律措施4次[7]
柳化股份(600423) - 柳化股份章程(2025年9月修订草案)
2025-09-04 11: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7月2日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8,695,026元,股份总数为798,695,026股[7][1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过氧化氢溶液生产销售、煤炭批发、进出口业务等[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交易与担保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96]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1]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6] 财务与报告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