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嵘控股(6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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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 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0-24 21:05
股东持股变动 - 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司法划转前持有公司股份34,23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0% [2] - 本次司法划转股份数量为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 [2] - 本次司法划转后,新一代科技持股比例由17.50%减少至8.30% [2] 股份划转基本情况 - 股份划转源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的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6日 [3] - 公司收到通知,股东新一代科技持有的18,000,000股股份已办理司法划转至魏巍(9,000,000股)和王敏(9,000,000股)名下,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 划转后续情况及影响 - 本次司法划转后,新一代科技尚持有公司16,234,2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8.30%,该部分股份已司法拍卖并裁定交付申请执行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4] - 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4]
*ST华嵘(600421) - 华嵘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2025-10-23 08:45
股份变动 - 新一代科技1800万股司法划转至魏巍和王敏,各900万股[2] - 司法划转前持股34234261股,占比17.50%[5] - 本次划转1800万股,占比9.20%,划转后持股降至8.30%[5] - 划转后尚持有16234261股,占比8.30%[7] 其他情况 - 部分股份抵偿债务未完成过户登记[7] - 股份司法拍卖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日常经营[7]
*ST华嵘(600421) - 华嵘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0-22 09:00
股份情况 - 新一代科技2025年10月21日解除质押18000000股,占总股本9.20%[2][4] - 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为16234261股,司法冻结18000000股[3] - 截至2025年,新一代科技持股34234261股,占比17.50%[4] 影响说明 - 新一代科技股份司法拍卖未完成过户,不影响控制权和日常经营[5]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等[5]
*ST华嵘:持股5%以上股东18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新浪财经· 2025-10-22 08:34
股东新一代科技持股及质押变动 - 股东新一代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423.4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7.50% [1] - 新一代科技于10月21日解除质押股份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0% [1] - 本次解除质押后,新一代科技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1623.43万股 [1] 股东持股司法状态及公司影响 - 新一代科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均已被司法拍卖 [1] - 截至10月21日,上述被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1] - 该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 - 该司法拍卖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0-15 15:43
核心观点 -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因司法执行裁定被动减持其持有的全部*ST华嵘股份,持股比例从8.30%降至0% [4][7][8]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16,234,261股股票,作价84,465,236.56元用于抵偿债务 [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已全面披露,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 - 截至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股达到或超过5% [4]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变动目的系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股抵债 [4] - 股份作价84,465,236.56元交付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4][8] -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计划 [5] 权益变动的方式 - 变动前持股16,234,261股,占总股本比例8.30% [7] - 变动后持股降至0股 [5][8] - 变动前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全部处于质押和司法标记状态 [12] 其他相关事项 - 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ST华嵘股票的情形 [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17]
*ST华嵘(600421) - 华嵘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一代)
2025-10-14 09:03
权益变动 - 武汉新一代科技持有的16,234,261股湖北华嵘控股股票被裁定抵偿债务,作价84,465,236.56元[9][12][17] - 变动前持股16,234,261股,占比8.30%;变动后持股为0股[15][16][18] - 变动数量16,234,261股,比例减少8.30%[28] 其他信息 - 武汉新一代科技注册资本5600万元[10] -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0月13日,方式为司法执行裁定被动减持[29] - 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此前6个月未买卖股票[13][19][29]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 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0-14 05:24
司法拍卖概述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合计持有的42,228,99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9% [2] - 该部分股份的首次拍卖于2025年7月22日至23日进行,但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4] - 第二次司法拍卖于2025年9月15日至16日进行,并已竞拍结束 [5] 执行裁定结果 - 根据法院裁定,蔡守平持有的7,994,729股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郭洋所有 [7] - 新一代科技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王敏所有,另有9,000,000股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魏巍所有 [7] - 新一代科技持有的16,234,261股股票被作价84,465,236.56元,用于抵偿债务给申请执行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 上述财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相关方时起转移 [2][7] 拍卖后续进展与影响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9] - 此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3][9]
*ST华嵘(600421) - 华嵘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5-10-13 09:01
股权结构 - 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合计持股42,228,990股,占总股本21.59%[2][5] 司法拍卖 - 第一次司法拍卖2025年7月22 - 23日流拍[4] - 第二次司法拍卖2025年9月15 - 16日结束[5] - 蔡守平7,994,729股归郭洋,新一代科技部分股票归王敏、魏巍,部分抵偿给吉林九台农商行[2][6][7] 影响说明 - 司法拍卖未完成过户登记,不影响控制权和日常经营[2][8]
湖北华嵘控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有新进展
新浪财经· 2025-10-13 08:51
事件概述 - 湖北华嵘控股收到长春中院两份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处置的《执行裁定书》[1] 股权变动细节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合计持有的42,228,99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该部分股份占总股本的21.59%[1] - 上述股份于2025年7月首次司法拍卖流拍,并于2025年9月完成二次拍卖[1] - 根据裁定,蔡守平持有的7,994,729股股份归郭洋所有[1] - 武汉新一代科技持有的18,000,000股股份分别归王敏和魏巍所有[1] - 另16,234,261股股份被用以抵偿债务,作价84,465,236.56元抵偿给吉林九台农商行[1] - 相关股份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但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1] 对公司的影响 - 此次股权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1] -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1] - 公司表示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1]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9-27 00:43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拟向关联方林木顺或其控制企业借款不超过750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一年 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 - 该事项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截至公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余额合计5380万元人民币 其中上市公司借款4380万元 控股子公司借款1000万元[1] 关联方介绍 - 林木顺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实际控制人 该企业已披露收购公司25.01%股权 根据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关联方[3] - 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为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于2025年4月15日 出资额2.4亿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木顺[4] - 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投资活动 信息技术咨询 财务咨询 人力资源服务等一般经营项目[5] 借款合同具体条款 - 出借人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 借款人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750万元人民币 资金专项用于日常经营[5] - 借款期限一年 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利率按年化3.0%执行 本息于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6] 交易目的及审议程序 - 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利率条件有利于保障正常经营[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均审议通过 认为交易符合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