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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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新浪财经· 2026-01-07 19:1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6-00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63),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5年12月4 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于2026年1月6日,本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 下: ■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6-00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 本次增持属于控股股东增持,增持主体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宁沪高速: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6-01-07 13:38
证券日报网讯 1月7日,宁沪高速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的一致行动人云杉资本自2025年9 月9日至2026年1月6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100754000股,累计增持比例达2%,增持后江苏交控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4.4511%升至56.45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变。 (编辑 丛可心)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HK):云杉资本已累计增持2%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6-01-07 12:46
格隆汇1月7日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HK)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的全资子公司云杉资本自 2025年9月9日至2026年1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参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00,754,000股,本次增持后,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云杉资本、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大桥公司")、江苏交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资管公司")、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林饭店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843,862,825 股份,持股比例由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约54.4511%增加至约56.4511%,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 本的2.0000%。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HK)完成发行5.9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格隆汇· 2026-01-07 12:46
于2026年1月6日,公司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6宁沪高SCP001",实际发行总额 5.90亿元。 格隆汇1月7日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HK)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2025年12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363),根 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自2025年12月4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超短期融 资券。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 - 海外监管公告 - 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2026-01-07 12:3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77) 海外監管公告 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發行情況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規 定 作 出。 茲 載 列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及 中 國 報 章 刊 登 的 公 告。 特 此 公 告。 Δ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職 工 代 表 董 事 股票代码:600377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编号:临2026-00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承董事會命 汪 鋒 執行董事 中 國‧南 京,2026年1月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 - 海外监管公告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於江苏寧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2026-01-07 12:36
(股份代號:0017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監管公告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見書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 規 定 作 出。 茲 載 列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及 中 國 報 章 刊 登 的 公 告。 特 此 公 告。 承董事會命 汪 鋒 執行董事 中 國‧南 京,2026年1月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 陳雲江#、王 穎 健#、謝 蒙 萌#、汪 鋒 Δ 、張 新 宇#^、楊 少 軍#、楊 建 國#、馬 忠 禮#、徐 光 華 * 、葛 揚 * 、顧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 - 关於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07 12:3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77) 關於控股股東 及 其 一致行動人累計 增持公司股份達到2%的 提示性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全 體 董 事 保 證 本 公 告 內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虛 假 記 載、誤 導 性 陳 述 或 者 重 大 遺 漏,並 對 其 內 容 的 真 實 性、準 確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重 要 內 容 提 示: • 本 次 增 持 屬 於 控 股 股 東 增 持,增 持 主 體 為 江 蘇 寧 滬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本公司」或「公 司」)控 股 股 東 江 蘇 交 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
宁沪高速(600377.SH):云杉资本已增持2%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6-01-07 10:11
格隆汇1月7日丨宁沪高速(600377.SH)公布,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的全资子公司云杉资本自2025年9 月9日至2026年1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00,754,000股,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后,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843,862,825股,持股比例由约54.4511%增加至 约56.4511%。 ...
宁沪高速:云杉资本已增持2%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6-01-07 09:56
格隆汇1月7日丨宁沪高速(600377.SH)公布,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的全资子公司云杉资本自2025年9 月9日至2026年1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00,754,000股,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后,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843,862,825股,持股比例由约54.4511%增加至 约56.4511%。 ...
宁沪高速(600377)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07 09:46
股权变动 - 2025年9月9日至2026年1月6日云杉资本增持公司H股100,754,000股[1][3] - 增持后江苏交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约54.4511%增至约56.4511%[1][3]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总股本的2%[1][3] 股本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5,037,747,500股,含3,815,747,500股A股和1,222,000,000股H股[4] 其他说明 - 本次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1][5]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2][4][5] - 公司将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并督促其履行披露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