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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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召开 - 按需召开,提前2日通知;临时会议同理[13] - 至少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5]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15]
创新新材(6003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审计部每年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14]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11]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报告披露与说明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在审议年报时对其形成决议[16]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6][27] - 若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报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16][28]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应提高内审业务质量,接受国家监管机构检查评估[18] - 审计部开展内审工作,对报告客观真实性负责[18] - 审计部需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和工作底稿二级复核制度,定期检查抽查[18] 审计部职责 - 审计部对违规行为提处理意见,对内控漏洞提改进建议[19] - 审计部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追究不落实审计意见造成损失人员责任[1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审计部门可提处理建议,报审计委员会处理[21] - 违反规定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21]
创新新材(600361)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08: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0月23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56072163亿元人民币[6] 股份相关 - 2000年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以审计后净资产折为7557.29万股认购[13]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854.2179万股,占比30.69%[12] -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267.187万股,占比18.05%[12] -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25家企业和自然人发行33.37790685亿股股份[12] -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4.70695054亿股,以股权出资[12] - 崔立新认购7.0417089亿股,以股权出资[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37.56072163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相关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64]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71]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7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8][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46]
创新新材(60036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1/2以上股权通过,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12] 交易审批 -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3] -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管理层决定[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6]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的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7]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0]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4]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4] 管理办法 - 本管理办法“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6] - 本管理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26] - 本管理办法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创新新材(60036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及子公司等应及时准确完整提供信息[19] 管理办法相关 - 管理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解释[21] 公司时间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2]
创新新材(6003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需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5] 管理对象与职责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8]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7] - 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9] 说明会相关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1]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2] 平台信息处理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投资者[14] 档案与负责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6]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事务负责人[17] 员工要求 - 从事管理的员工须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7] 禁止情形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等九种情形[19] 协助与培训 - 其他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管理工作,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20] - 定期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知识系统培训[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负责解释[23] 来访与沟通规定 - 来访者摄像、录音及向指定人员以外采访需经公司批准[15]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创新新材(6003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资金占用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5] - 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占用[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满足规定[7]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9] - 内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9] 应对措施 - 董事会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9] - 关联方占用致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3] - 控股股东损害权益,董事会应提出赔偿要求并追责[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15]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创新新材(60036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舆情管理架构 - 成立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协同应对[4]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采集分析核实[4] - 各职能部门配合开展采集工作[6] 舆情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8] - 信息汇报至证券事务部再报董秘[8] - 重大舆情需向监管部门报告[9] 重大舆情应对 - 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部署[9] - 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10] 保密与制度生效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6]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6]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内有效[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10] 交易与财务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关注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董事会批准或股东会审议[16][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7] - 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可免除[27]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认可[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多样[3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2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8] -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章程另有规定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2] 其他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1] - 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部分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应为独立董事[22]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3] - 董事会督促管理层落实决议,违背追究执行者责任[45] - 每次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可质询[45]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汇报决议执行情况[45] - 本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报批准[47]
创新新材(60036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 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