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创新新材(600361)
icon
搜索文档
创新新材(60036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聘连任[5] 工作汇报与会议制度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做临时报告并通告秘书[14] -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不定期召集[10][18] - 参会人员为副总经理等高管,研究职工利益问题需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9][20] 激励与考核 - 公司通过激励机制吸引人才,保持高管稳定[17] - 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由董事会决定,有奖惩[17]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后续规定[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19]
创新新材(6003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符合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需审计[9]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之一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3]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等特定情形半年度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实时披露[18]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8][19][20][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时应配合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履行信息披露配合义务[27][39][4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7]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3] - 证券事务部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指派2人以上陪同[34] - 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34][35]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34] 违规处理与豁免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有保密等义务[37] - 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违规,董秘有权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3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39]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4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3]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未尽事项参照本制度[47]
创新新材(6003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 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 ...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第一章 总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一条 为了促进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创 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向董 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 ...
创新新材(60036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财务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创新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 ...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4] -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占比不符规定,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则 - 会议按需召开,提前 2 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9] - 至少 2/3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0] 职务免除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11]
创新新材(6003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
创新新材(60036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6]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8]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审批[6]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提示保密并要求签署承诺函[7] 文件留档 - 信息报送部门留档相关文件,原件交证券事务部,保管10年[7] 违规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违规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违规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3]
创新新材(6003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达标需股东会审议[6][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1/2以上股权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37] 董事选举与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38]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创新新材(600361) -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交易目的与原则 -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2]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购销合同等多种情况的套期保值[3][4] - 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超实际现货交易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期及合同执行时间匹配[4] 额度与审议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6][7]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决策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机构[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7] 风险管控 - 公司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应对突发事件[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指令与交易有效分离[13][14] - 公司应选择境内有资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易[15][16] -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特定风险情况时,业务部门应向公司管理层报告[15][18] - 公司应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化并评估风险敞口[18]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2]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3] 档案与报表 -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相关人员应定期对账并向管理层报送业务报表[20] - 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22] 责任承担 - 交易相关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风险由公司承担,违规则行为人担责[25] 术语说明 - 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