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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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30 12:23
要约收购信息 - 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宏达股份部分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7] -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13.95762595亿股,占比68.69%,要约价格4.55元/股[81] - 要约收购期限为202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88] - 蜀道集团已存入12.7014396145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85] 公司持股情况 - 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宏达股份23.93%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26.39%[43] - 宏达实业持有宏达股份2.46%股份[48] - 天府春晓间接控制宏达股份4.92%股份[48] - 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持有宏达股份4.92%股份[73] - 天府春晓拟受让信托受益权,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31.31%股份[73] 公司财务数据 - 蜀道集团2023年末总资产1337.55亿元,2022年末1188.08亿元,2021年末1003.07亿元[49] - 蜀道集团2023年度净利润69.21亿元,2022年度57.12亿元,2021年度55.15亿元[49] - 蜀道集团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0%,2022年1.70%,2021年1.90%[51] - 蜀道集团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9.73%,2022年末69.17%,2021年末69.32%[51] - 宏达实业2022年末总资产42.09亿元,2021年末44.52亿元[51] - 宏达实业2022年度净利润 -4.54亿元,2021年度 -0.07亿元[51] - 宏达实业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162.95%,2021年末150.27%[51] 公司相关事件时间 - 2024年5月24日,蜀道集团被确认为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投资人[56] - 2024年7月19日,法院裁定批准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计划》[56] - 2023年12月20日,天府春晓股东会表决通过收购信托受益权[75] - 2024年10月9日,蜀道集团等同意要约收购相关事宜[77][78] - 2024年10月12日,天府春晓受让信托受益权事项完成交割[78] 其他信息 - 蜀道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6.096亿股股票[79] - 蜀道集团承诺权益变动完成后五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118] - 2022年10月 - 2024年9月,上市公司与德阳昊华清平磷矿交易超3000万元[119][120] - 2024年8月7 - 8日,蜀道集团专职外部董事配偶有股票交易[126] - 中航证券担任要约收购财务顾问,中伦律所担任法律顾问[131][132]
宏达股份: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30 12:23
股权结构 - 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39%股份,完成后合计控制31.31%股份[2] - 蜀道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86,237,405股,占总股本23.93%;通过宏达实业间接持有50,000,000股,占2.46%;天府春晓间接持有100,000,000股,占4.92%[3] 要约收购 - 天府春晓受让10个信托计划93.15%信托受益权,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 - 要约收购数量为1,395,762,595股,占总股本68.69%,价格为4.55元/股[4] - 要约收购期限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共30个自然日,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接受[4] - 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350,719,807.25元,蜀道集团已存入1,270,143,961.45元作为履约保证金[4] 价格与风险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5.97元/股[23] - 若要约收购期届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低于10%,宏达股份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风险[4][30] 时间节点 - 2023年12月20日,天府春晓股东会表决通过收购四川信托个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14] - 2024年9月27日,法院裁定批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15] - 2024年10月12日,天府春晓受让10个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事项完成交割程序[17] 其他 - 蜀道集团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609600000股股票[19] - 本次要约收购为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宏达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30] - 公司将密切关注要约收购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32]
宏达股份: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2024-10-30 12:21
要约收购 - 要约收购价格4.55元/股[5][7][9][10][11] - 拟收购1395762595股,占比68.69%[5][7] - 有效期202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5][7] 成本与价格 - 收购人重整获股对应价格4.27元/股[9] - 天府春晓受让成本4.55元/股[9] - 公告日前30日均价5.97元/股[10] 资金与股份 - 天府春晓付61445万元受让93.15%信托受益权[9] - 名嘉百货信托计划股票价值42383万元[9] - 天府春晓间接控制4.92%股份[12] 后续安排 -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发3次提示性公告[6]
宏达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10-30 12:21
产品产量与销量 - 2024年7 - 9月磷酸盐系列产品产量65738.40吨、销量45796.68吨[1] - 2024年7 - 9月复合肥产量33054.27吨、销量38908.13吨[1] 产品营收与售价 - 2024年7 - 9月磷酸盐系列产品营业收入16004.81万元,平均售价3495元/吨,同比增17.88%,环比降4.22%[1] - 2024年7 - 9月复合肥营业收入10112.75万元,平均售价2599元/吨,同比增4.63%,环比增1.01%[1] 原材料进价 - 2024年7 - 9月磷矿石平均进价911元/吨,同比增14.59%,环比降0.98%[1] - 2024年7 - 9月液氨平均进价2323元/吨,同比降21.84%,环比降7.04%[1] - 2024年7 - 9月硫磺平均进价1127元/吨,同比增11.58%,环比增18.63%[1] - 2024年7 - 9月尿素平均进价2012元/吨,同比降8.92%,环比降4.51%[1]
宏达股份: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024-10-30 12:21
股权结构与收购 - 蓉城51号等10个信托计划持有名嘉百货信托计划100%信托受益权,后者持有上市公司1亿股股票,占总股本4.92%[4][13] - 天府春晓受让10个信托计划93.15%信托受益权,触发全面要约收购,完成前蜀道集团已持有26.39%股份,完成后将控制31.31%股份[4][13] - 蜀道集团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6.096亿股股票,尚需审核和注册[16] - 要约收购股份为宏达股份除蜀道集团等以外其他股东所持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13.95762595亿股,占已发行股份比例68.69%,要约价格4.55元/股[17] - 收购人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对应价格为4.27元/股,天府春晓获得宏达股份每股成本为4.55元/股[20] 收购时间与资金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30个自然日,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5][29][100] - 本次要约收购最大股数13.95762595亿股,所需最高资金总额63.5071980725亿元,蜀道集团已存入12.7014396145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占最高资金总额20%[28][99][126][127] 公司业绩 - 2023年末蜀道集团总资产为1337.55亿元,2022年为1188.08亿元,2021年为1003.07亿元[64] - 2023年末蜀道集团净资产为404.89亿元,2022年为366.26亿元,2021年为307.73亿元[64] - 2023年度蜀道集团营业总收入为250.46亿元,2022年为255.75亿元,2021年为222.86亿元[64] - 2023年度蜀道集团净利润为6.92亿元,2022年为5.71亿元,2021年为5.52亿元[64] - 2023年蜀道集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0%,2022年为1.70%,2021年为1.90%[64] - 2023年蜀道集团资产负债率为69.73%,2022年为69.17%,2021年为69.32%[64]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129] -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资产业务出售、合并等重组计划[130] - 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适时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等,但目前无具体计划[131] -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修改可能阻碍收购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计划[133] -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计划[134] -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计划[135] 其他 - 2022年10月 - 2024年9月,上市公司向蜀道集团间接控制企业采购磷矿石累计交易金额为8190.60万元[143] - 蜀道集团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五年内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141] - 中航证券认为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规定,具备收购主体资格和实力[160] - 中伦律所认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61]
宏达股份: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2024-10-23 09:16
公司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变更办公地址[2][3] - 变更前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邮编610041[2] - 变更后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邮编610095[2] - 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2] - 公司网址为http://www.sichuanhongda.com/,投资者联系电话028 - 86141081,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2]
宏达股份: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10-21 10:28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乔胜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将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乔胜俊先生,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63)和《关于选举董事、选举新任董事长、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临 2024-064)。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30 日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备案经营场所:四川省什邡市 洛水镇南园村 经营范围: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 危险废物经营 ...
宏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09 11:41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2,293,64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3.085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胜俊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 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 ...
宏达股份: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4-10-09 11:41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收购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名称: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1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 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蓉城 51 号 ...
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0-09 11:41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成都中银(2024)第 008-050 2024 年 10 月 | 总机:028-85219966 | | --- | | 传直. 028-85432116 邮 | www.zhongyinlawyer.com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接受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何锦、刘伟霞(以下简称 "中银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