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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6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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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5]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8] - 展期担保视为新担保按程序审核[11] 监督披露 - 债务到期未还或有风险及时披露[7] - 董事会按季核查并每年披露结果[1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3] - 审核人员失职公司追责[14] 办法管理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16] - 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办法[16]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多项职责[7] 监察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多个业务环节[10][11]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3]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4] 审计证据与报告 - 监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三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15]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审计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察审计报告[17] 申诉与责任 - 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3日内向审计小组书面申诉[17] - 审计小组和被审计部门分别对相关资料负责[18] 奖惩措施 - 部门生产经营管理者履职成效显著可获奖励[20] - 拒不配合审计等情形可提请公司考核[20][21] 制度说明 - 审计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3] - 审计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3]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资金管理办法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范资金占用[2]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3]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设领导小组[7]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提意见[8] 交易与检查 - 审议并披露与关联方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7] - 财务部门按月检查资金往来,防非经营性占用[7] 违规处理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采取清欠等措施并报告[8]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投资制度修订 - 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投资审批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项目[9] - 董事会审批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30%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9] - 股东会审批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项目[9] 投资流程 - 投资融资部负责项目初选、调查、预评审、立项等工作[6,10,11,12] - 尽职调查主体包括投资项目小组、财务顾问等[15] - 尽职调查内容涵盖行业、企业基本面等方面[15] - 投资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15] - 投资融资部组织召开投资项目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报告[17,21] - 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等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13] 投资决策原则 - 投资业务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原则,未经批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19] 责任规定 - 投资决策各环节需确立责任人员,违规决策致损失责任人应赔偿[20] 谈判与交割 - 投资项目谈判方案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董事长审批[21] - 非控股投资以股权过户和人员派遣为交割标志,控股投资考虑多方面事项[24] 后续管理 - 投资融资部应关注权属过户,价款支付后要求发放证明并查询登记情况[25] - 投资活动文件资料由投资融资部整理存档送档案管理部门[27] - 企业管理部监管被投资单位日常经营,制定绩效考核方案[29] - 投资融资部在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书面报告实施效果[32] 处置流程 - 投资融资部会同财务部提出处置申请,确定处置价格编制方案报批准[35] 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按规定进行投资核算,审核相关资料确保投资真实合规[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投资活动监督检查[41] - 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公司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41] - 投资融资部对相关人员和被投资企业实施监督[42] 监督整改 - 公司对投资事项监督涵盖全方位、全过程和全环节[43] - 发现投资内控薄弱环节,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并纠正完善[43] - 监督检查部门应向上级报告监督和整改情况[43] - 对投资违规等事项,监督部门协调公司追究责任[4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自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4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47] 监督内容 - 投资监督内容包括管控体系、岗位设置等多方面[46]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0:50
制度时间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 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披露与补选 -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8] - 董事提出辞职,董事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正式离职30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1] 承诺与保密 - 董事离职未履行完承诺,应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2]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总数25%[14] 审查与追责 - 公司应对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等进行审查[16]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公司赔偿[17]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 - 离职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14]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财务资助原则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2] 资助对象限制 - 公司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4] 审议要求 - 对外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特殊审议要求[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如实披露对外资助事项等相关信息[7]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说明[8] 风险管理 - 实施资助前需做好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工作[9] - 财务部协同做好被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等工作[10] - 未执行或违反制度将对相关人员处分[10]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捐赠原则与财产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五项原则[4][5]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6] 捐赠类型与审批 - 捐赠类型分为救济性、公益性和其他捐赠[6][7] - 不同额度捐赠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9] 捐赠管理与监督 - 涉及关联交易应从严管理并履行程序[9] - 经办、财务部门负责申请分析,按程序审批[10] - 行政部整理议案等,监察审计部监督检查[11]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 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信 ...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专户管理与协议 - 商业银行3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5]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7]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每半年检查核实使用情况[24] - 监察审计部每半年核查存放使用并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25]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年报披露保荐人或顾问及会计师结论意见[26] 违规处理与适用范围 - 保荐人或顾问督促违规整改并上报[2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30] 办法相关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0]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30]
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