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600227)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制度时间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1] 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董事会审议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提案,需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披露与补选 -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8] - 董事提出辞职,董事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正式离职30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1] 承诺与保密 - 董事离职未履行完承诺,应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2]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总数25%[14] 审查与追责 - 公司应对离职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等进行审查[16]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公司赔偿[17]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 - 离职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