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6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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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3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控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材料准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 予配合。内控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申请流程 - 特定信息申请需填登记表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7] - 董事会秘书两交易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条件[7] 决定与保存 - 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需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7] 后续处理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相关信息[9] - 不符合条件或违规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11]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书面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 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5 09:31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3]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情况[4] 审计沟通与审阅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其沟通、评估并审阅报表形成意见[4][5]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报表形成意见[5] 审计后续工作 - 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开会表决、提交审核并提交总结和选聘建议[5] 会计师选聘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能力和资格并按制度选聘[7] 规程生效 - 工作规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10]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09: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11]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含姓名、知悉时间等内容[13]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9] 流程要求 - 公司重大事项需填报相关登记表和备忘录[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2] - 违规者按情节处罚或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09: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聘期与续聘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期为一年,可续聘[9] 改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5]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等[16]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条款[18] - 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2025-08-25 09:3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拥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配确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08-25 09:3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披露的任何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09:31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2]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5]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8] - 阻止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8] - 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 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9] 实施信息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11] - 制度2025年8月22日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