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聘期与续聘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期为一年,可续聘[9] 改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5] 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等[16]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信息安全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条款[18] - 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
亨通股份(600226)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