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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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5] - 信息披露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5]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披露 [6][7][8]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等法定文件 [13]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或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编制完成并披露,且年报财务报告必须经审计 [15][16][18]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23类情形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 [23][24][25] 信息披露程序与职责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32]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要求董事/高管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公告,涉及董事会决议的需提交审议 [3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有权参与重大会议并获取财务经营信息,其他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 [35][37][40] 信息披露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对外报送信息需登记备案 [53][54][55][57]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门存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59][60][61]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负责 [63][64][65]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受董事会处罚,失职行为可能被追责 [66][6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9][70]
太龙药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仅需董事会批准[3] 委员会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主任委员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1][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同步,成员丧失董事资格时自动退出委员会,空缺由董事会补足[1][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能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设计薪酬政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关于董事及高管权益事项的建议[3][8] - 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反对理由并披露[3][9] 工作程序 - 董事会办公室协调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向委员会提供经营目标完成度、高管绩效数据等决策支持材料[3][10] - 委员会需依据考评标准对薪酬方案进行评价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1] 议事规则 - 会议分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发送材料,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期限[4][12][13] - 会议有效出席门槛为三分之二委员,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4][16][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列席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5][19][21] 制度修订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执行[5][22][23]
太龙药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1]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 [1] - 总经理有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1] - 总经理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 [1] 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 副总经理在分管范围内对总经理负责,执行相关工作并签发业务文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2] - 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部门,统筹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和审计,审核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召开及信息披露事务 [2]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2]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无表决权 [2] 总经理职责 - 总经理需维护股东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组织实施董事会工作计划 [3] - 总经理负责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 - 总经理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及环境保护工作 [3]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确保报告真实性 [3] - 总经理需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或变更董事会决议 [3]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各部门提交的议题 [4] - 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方式,分为每周例会和临时会议 [4] -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其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4] - 会议决议由相关部门执行,执行情况需及时报告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 与会人员对未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 附则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5]
太龙药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促进持续规范发展 [1] - 独立董事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1] 独立董事定义与义务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1]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职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利害关系方影响 [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 - 基本条件包括具备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良好个人品德 [3][4]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及五年以上会计岗位经验 [3] 独立性限制情形 - 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等 [4] - 最近12个月内具有前述情形者亦不得任职 [4]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 [4] 提名与选举程序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5] - 提名人需提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审查其背景资料 [6] - 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 [6] 任期与离职规定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7] - 连续任职满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 [7] - 离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 需60日内完成补选 [7] 职责与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需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及提供专业建议 [8]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及征集股东权利等 [9]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9]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及同等知情权 [16]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召开会议若材料不完整 [17]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 [18] 专门委员会职能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审计机构聘用及内部控制监督 [12] - 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遴选与资格审核 [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 [13] 工作记录与沟通 - 独立董事需制作详细工作记录 资料保存至少十年 [15] - 公司需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 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4]
太龙药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中的作用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1] 独立董事职责权限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及收购决策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1] - 独立董事行使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特别职权前必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且公司需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2][5] 会议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允许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且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送 [2][4] - 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缺席者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表决 [4] - 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机制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且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4] 会议运作细节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议题及联系方式等要素紧急情况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 [3][4] - 独立董事需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保留或反对意见需说明具体理由 [4] - 会议可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所有参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议信息 [4]
太龙药业: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根据提供的公司章程内容,以下是作为资深研究分析师对该公司章程关键要点的总结: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ENAN TALOPH PHARMACEUTICAL STOCK CO.,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邮政编码450001 [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886,283元,实收资本为573,886,283元 [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7]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8]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以守护健康为使命,以质量为基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托现代化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药用植物种植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卫生消毒用品销售、化妆品销售、咨询服务及进出口业务等 [15]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3,886,283股,全部为普通股 [23] -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4]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8] 股东权利和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权、股份转让、查阅公司文件、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36]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4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5] 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 [48]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 [50][5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2][83][8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 [11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18][119]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等 [12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征集股东权利、对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132]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3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3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38] 党建工作 -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16] - 党组织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等 [17]
太龙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核心观点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追究范围 责任划分原则及处理方式 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性 [1][2][4]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1] 责任划分标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审核资料的领导责任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整体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 重大差错情形认定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证监会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未按规程操作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 打击报复 干扰调查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4]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非主观因素导致问题等 [4] - 追究责任形式涵盖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4]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4] 制度实施机制 - 证券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1]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申辩意见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公告之日起施行 [4]
太龙药业: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制定 [1] - 债务融资工具定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 信息披露文件公布后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需披露变更公告及更新文件 [2] - 允许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但需符合事实基础且不得误导投资者 [2] 发行阶段信息披露要求 - 发行前需披露最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2] - 需披露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协议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2][3] - 募集说明书需明确提示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投资价值或风险作出评价 [2] - 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 包括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4] 存续期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含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 - 半年度报告需在半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 [4] - 季度财务报表需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首季度不早于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4] - 财务报表需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合并报表需另附母公司报表 [4] - 定向发行需比照定向注册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5]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与时限 - 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26类情形 [5][6] - 重大事项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收到主管部门通知/完成工商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7] - 重大事项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时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7] - 已披露重大事项出现进展或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 [7] 特殊情形披露规范 - 变更信息披露制度需在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主要内容 [7] - 变更信息披露负责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及接任人员 [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 [8] - 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更正公告 涉及审计财务信息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或审计报告 [8][9] - 附特殊条款的债务融资工具需及时披露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 [9] - 付息或兑付前至少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公告 [9] - 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 [9] - 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需当日披露公告 [9] 违约与破产程序披露 - 违约处置期间需披露处置进展及方案 支付本息后1个工作日内披露 [9] - 提请信用增进机构履行义务时需披露公告 [9] - 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破产管理人或公司承担披露义务 需在知悉破产进展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10] - 需在提交破产相关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 [10] 信息披露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 证券部门负责备案留档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接触信息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11] - 董事会需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 内幕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 [12]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导致偿债能力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2]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时需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 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3] - 擅自披露信息将给予内部处分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13]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 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13]
太龙药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及加强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内幕信息 [1] - 董事会需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事宜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2] - 未公开指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的信息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等九类单位及个人 [2]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要求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信息 [3][4] - 七类重大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等 [4] - 档案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至少涵盖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收购方等八类人员 [4] - 档案内容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地点、信息内容阶段等要素 [5]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证券公司等外部机构在发起重大事项时也需填写自身知情人档案 [5] - 收购方重组交易方等需分阶段向公司送达知情人档案 且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披露时间 [6]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时需按部门要求登记 公司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部门名称及接触原因 [6]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进行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 除知情人档案外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7] - 备忘录需记载各环节进展 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内容 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7] -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 重大变化时需补充报送 [7] 内幕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8] - 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8][9] - 违反制度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者 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9] - 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若擅自泄露信息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9]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违规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9] 制度附则与附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0] - 附件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 [11][12][13][14]
太龙药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37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交易不适用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 审议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1]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认定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间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等共19类交易 [2]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与关联自然人 [1]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者 受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者 持股5%以上股份者等 [2] - 关联自然人指持股5%以上自然人 公司董事及高管 控制方董事监事及高管 以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3]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条件者亦视为关联人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认定者也可构成关联人 [3] - 董事 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 [3]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审议时需评估交易必要性 合理性及影响 重点关注标的权属 对方履约能力及价格公允性 [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相同交易类别需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标准 [6] - 单方面获益交易 利率不高于LPR的借款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8类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 [6]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7]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除外情形下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 [10] - 放弃优先权利导致合并范围变更或权益比例下降时需按金额及财务指标适用审议规定 [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 或为关联方担保需及时披露 [11] - 披露内容需包括交易对方 标的 关联关系 协议内容 定价依据等要素 [11] - 涉及资产评估需披露评估情况 增值减值较大时需详细说明原因及推算过程 [12]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协议执行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重大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 [1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按总金额审议 无具体金额需提交股东会 [12]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 实际超出需重新审议 定期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 [12] - 预计日常交易需区分交易对方和类型 关联人众多时可简化披露但达到标准需单独列示 [13]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时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比较 [13] - 委托销售关联交易可按委托代理费标准适用相关规定 [1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