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600186)

搜索文档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8-28 13:32
激励授予与注销 - 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和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9] - 2024年3月14日注销4名激励对象65万份股票期权和65万股限制性股票[10] - 2024年7月22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174.07万份股票期权和174.07万股限制性股票[12] - 2025年6月25日注销103.2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13] 行权与解除限售 - 本次符合条件激励对象19名,行权与解除限售数量均为62.035万份/股[3]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48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4元/股[29][31]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7.22 - 2026.7.22[17]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2025.10.21 - 2026.10.21[17] 业绩考核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每年考核一次[20][26] - 2024年度主营业务营收2646440493.77元,对比2022年增长率56.50%,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100%[28] -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需满足2024年度营收或营业利润增长率条件[20][26] -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需满足2025年度营收或营业利润增长率条件[20][26] 其他 - 2025年8月公司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15][16] -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满足行权/解除限售规定[32] -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获必要批准授权,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登记手续[34]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2025-08-28 13:32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 分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5027号《莲花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认定,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6.50%(不低于 ...
莲花控股(60018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8 13:3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莲花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 2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以下简称 "本次行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 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13: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8 13: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之规定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首席执行官任期与义务 - 首席执行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 首席执行官等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2年[5] 首席执行官办公会 - 首席执行官办公会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 - 首席执行官办公会例会须提前三日通知全体与会人员[10] 首席执行官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12]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12]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0.5%的关联交易,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13] 股权权利放弃计算标准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14] - 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持股比例下降,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14] 首席执行官报告义务 - 首席执行官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等情况[1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首席执行官应在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6] - 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重大变化时,首席执行官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16] -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与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首席执行官应及时报告[16] - 公司财务状况异常变动时,首席执行官应及时报告[17] - 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与第三方有重大争议事项时,首席执行官应及时报告[17] - 董事会决议后首席执行官职责内事项,应组织贯彻实施并书面报告执行情况[17] - 首席执行官应在年度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17]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 服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3: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 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以及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法律、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 作三年以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秘资格培训 ...
莲花控股(600186)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8 13:0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公司经 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同时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 经营管理水平、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投资者关 系管理,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