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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6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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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5-12-31 11:48
激励计划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容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2]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2][3]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4] 激励计划合理性 - 激励计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5] - 考核体系全面、可操作,指标科学合理[5] 激励计划安排 - 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6]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5][6] 激励计划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规定条件[6]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12-31 11:48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452.8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6%[7][30] - 首次授予3107.54万股,占股本总额0.78%、授予权益总额90.00%;预留345.28万股,占股本总额0.09%、授予权益总额10.00%[7][30]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618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册员工人数13468的4.59%[7][2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8][33] 授予价格与条件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19元[8][41] - 首次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为草案公布日,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42]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和相关价格较高者的60%[43] - 限制性股票获授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44] 解除限售条件与考核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33%、33%、34%[8][38]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8.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5%,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9][47]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7.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8%,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9][47]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45%,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9][47] - 筛选出21家上市公司作为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49]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未提及、60%、0%[51] 费用与影响 - 2026年3月初首次授予3107.5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确认总费用27253.13万元[60] - 2026 - 2030年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7358.34万元、9811.13万元、6438.55万元、3065.98万元、579.13万元[60] - 股权激励总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影响[61] 实施程序与管理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 - 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65]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失效[26][66] - 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66] - 解除限售前,公司需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条件,满足则办理解除,不满足则回购[67] - 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68] 调整与回购 - 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54] - 若激励对象当期部分或全部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5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本计划终止,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76] -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离职,已达条件部分半年内可解限售,剩余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78] -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78]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股人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78] - 激励对象出现违规情形,应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78]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生效需经董事会审议、国资主管单位审核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股东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64][89]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会决定[69]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会决定[6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若60日内未解决可向法院诉讼[80][8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82][83][84] - 配股、缩股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82][84]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不作调整[82][84]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12-31 11:48
业绩目标 - 2026 - 202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8.5%、27.0%、22.0%[1][2][3] - 2026 - 2028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25%、10.28%、10.45%[1][2][3] 激励考核 - 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10]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不同[8] 考核流程 - 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结果[12] - 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复核确定最终结果[12] 办法说明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3]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5-12-31 11:45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 委员会调整 -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议案[1] - 审计、提名等多个委员会成员调整,新增刘江宁等,替换汤云为等[2]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按规定执行职责[2]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31 11: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 31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 9 人。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调整,同步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第七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成员:邹惠平、武亚军、商德颖,主任委员由邹惠平担任。 2、提名委员会成员:刘江宁、邹惠平、武亚军、刘燕、张毓强,主任委员 由刘江宁担任。 证券代码:60 ...
中国巨石(600176.SH):拟推不超过3452.82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格隆汇APP· 2025-12-31 11:36
格隆汇12月31日丨中国巨石(600176.SH)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不超过3,452.8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6%。其中首次授予 3,107.5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 预留345.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中国巨石(600176) - 关于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31 11:3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魚律师事务所 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509 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 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 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 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 ...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31 11:30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8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 3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20,633,00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57.9703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
中国巨石(600176) - 中国巨石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12-31 11:30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991 致: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 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 ...
东安动力(600178.SH):收到政府补助247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2-30 09:27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 - 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247万元 [1] - 其中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金额为147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6% [1] -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4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