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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6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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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4-04-26 08:35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2] -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2] - 董事会认为变更不影响财务等状况,不损害股东利益[2]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6 08:35
财务数据 - 2023年底公司总股本为1,902,996,143股[8] - 2023年公司总资产115.24亿元,营业收入17.32亿元,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62.50亿元,净利润6.78亿元[9] - 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99,614.30元(含税)[25] 业务数据 - 2023年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84,295万千瓦时[9] - 截至2023年底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95.73万千瓦,其中风电90.73万千瓦,光伏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万千瓦[9][10] - 2023年公司权属各项目累计完成发电量293,544.05万千瓦时[33] 运营数据 - 2023年福建省内陆上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744小时,海上风电为3905小时,黑龙江省三个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443小时,新疆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为1577小时[10] - 2023年公司开展集中学习95场次,读书班21场次,党课16场次,参加学习1400余人次[11] - 2023年公司发展党员10人,年底共有党员142人[12] - 2023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10次、监事会6次[18] - 2023年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三项制度[18] -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6份,2022 - 2023年度获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21] - 2023年公司召开三次线上业绩说明会,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59个[22] - 2023年公司接待150余家机构投资者及券商分析机构调研,2022 - 2023年度获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管理A级评价[23] - 2023年公司各权属企业开展应急演练69次,1090人次参加,成功防御4次台风[30] 人员与公益 - 报告期内提拔中层管理干部1人、交流干部13人、对外招聘23人[41] - 消费扶贫采购总金额15.32万元[44] - 向福清市城头镇新楼村小学捐赠助学款2万元[44] - 向连江县苔菉镇琇邦村资助资金5万元用于老人活动中心火灾后重建[44] - 向连江县黄岐镇赤才村资助资金5万元用于码头值班楼建设[44] - 向福清市三山消防救援站捐赠物资价值1.17万元[47]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08:35
内部控制情况 - 审计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8] -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4][1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17]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营业收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1000万元以上[18] - 财务报告内控利润总额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700万元以上[18]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0.5%以上[18] - 财务报告内控所有者权益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1%以上[18] - 非财务报告内控净资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0.5%[19]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各类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20][21] -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各类内控重大、重要缺陷[20][21] - 本年度内控运行适用,下一年加强内控检查提升管理水平[21]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08:3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未任其他职务、无利害关系且符合独立性要求[1]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6 08:35
业绩总结 - 审计单位对中闽能源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2023年关联资金往来期初余额总计396,009.50万元[16] - 2023年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总计882,027.97万元[16] - 2023年关联资金往来利息总计6,084.99万元[16] - 2023年关联资金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总计836,280.98万元[16] - 2023年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总计447,841.48万元[16] 资金数据 - 2023年度其他应收款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1039.82,期末为1039.82[13] - 2023年度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占用23777.95,期末88545.34[13] - 2023年度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期初81004.26,期末80947.26[13] - 2023年度总计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96009.5[13] - 2023年度与金桥财险往来资金期初430.09,期末20940[13] - 2023年度与省投资集团往来资金期初1200,期末5200[13] 具体公司资金 - 海峡金桥财险预付账款2023年期初430.09万元,期末557.15万元[15] - 兴业银行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期初8895.22万元,期末98661.49万元[15] - 中闽(福清)风电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2023年期初96169.81万元,期末73000万元[16] -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长期应收款统借统贷资金2023年期初15494.50万元,期末61637.50万元[16] -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发集团预付账款2023年期初1.37万元,偿还后无余额[16]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08: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8]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再被提名[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9] - 过往履职有问题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任期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3][16]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可豁免[2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费用与保险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公司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生效[33]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4-04-26 08:35
财务相关 - 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审议[1] - 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审议[2] - 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 资金管理 - 同意用不超22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并提交审议[4] 交易与政策 - 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非关联股东审议[6] -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7]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08:35
业绩分配 - 公司2023年度以1,902,996,143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现金红利,共派95,149,807.15元[3] 资金使用 - 2024年公司和子公司用不超22亿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5] 关联交易 - 2024年不含关联存贷款,公司预计关联日常交易7,857万元[6] - 公司预计在厦门国际银行日存款不超4,000万元[6] - 公司预计在兴业银行日存款不超20亿、贷款不超5亿[6] 会议表决 -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多项报告表决全票通过[3][4][5]
中闽能源(60016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6 08:35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总股本为1,902,996,143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149,807.15元[4]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11,655,067,026.54元,较2022年末下降1.12%[12] -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21%,处于较低水平,资本结构稳健[22] 财务业绩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731,811,521.3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0%[11]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473,538.8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1%[11]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1,398,061.0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12%[11]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3565元,较2022年下降6.92%[12] 业务发展 - 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三个板块[18] - 公司2023年累计完成发电量为293,544.05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8.40%[15] - 全国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2亿千瓦[16] - 公司在福建省所属平潭青峰二期、福清大帽山、王母山、马头山风电场分别获评5A、4A、4A、3A级风电场[20] 环保责任 - 公司主要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2023年度累计完成发电量293,544.05万千瓦时,可节约标煤102.7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55.97万吨[118] - 公司向福清市城头镇新楼村乡贤会捐资2万元,用于新楼村小学教育事业发展[120] - 公司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活动,采购宁夏、龙岩武平县等地扶贫产品15.32万元,捐助10万元用于支持连江县黄岐镇赤才村老人活动中心火灾后重建和连江县黄岐镇后仑村码头值班楼建设[122] 财务审计 - 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11]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166]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299.6143万元,总股本为190,299.6143万股[184]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21亿股,占比64.14%[152]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11.71万股,占比1.27%[152]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9]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证公司的独立性[70] -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已经在报告中详细说明[71]
中闽能源:国泰君安关于中闽能源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08:3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债购买中闽海电100%股权[1] 业绩总结 - 中闽海电2023年归母净利润43,739.01万元,扣非后43,476.06万元[11] - 2021 - 2023年累计归母净利润124,407.96万元,扣非后124,129.83万元[12] - 调整后2021 - 202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23,788.31万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12] 其他 - 聘请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13] - 承诺年度中闽海电派发股息80,947.26万元[16] - 截至2023年末标的资产未减值,无需补偿[17][18] - 国泰君安发布业绩承诺实现及减值测试核查意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