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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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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由董事会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区 间,在此区间内按市场价格进行转让;非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需聘 请专门机构对拟转让股权进行评估后,由董事会决定转让价格,按董 事会确定的价格进行转让。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酌情做出决定。 第四条 公司持有的上市流通股权的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公司持有的非上市流通股份的转让,可通过协 议转让或挂牌转让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长 签署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决定书,下发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 财务部负责资金的收支。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含 30%),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并以 董事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涉及的金额总数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总额 30%以上,则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以股 东会决议形式做出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管理层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薪酬规定 - 公司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不超任期内年薪总水平30%[4] - 副职人员薪酬按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0.5 - 0.9倍确定[7] - 负责人绩效年薪可按上年度50%比例按月预发[8] 激励支付 - 任期激励收入考核结束后,第一年付50%,二、三年各付25%[8]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年度固定津贴8万元/年[13]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9] -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9]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9]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应向上海证交所提交文件,通讯变更及时提交资料[9][10] - 未能履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7] - 出现不得担任情形1个月内解聘[19]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9]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需报告并公告[20] 离任与代行 - 被解聘者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材料、签保密协议[18] - 空缺时董事长先代行,再指定人员代行并尽快确定人选[2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20]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委任证券事务代表[20] - 应具备任职资格并培训考核合格[20]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其执行[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切实履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皖维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 大资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当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时,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也可设副董事长1人。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机构为公 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部长兼任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机构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 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制度适用与差错情形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6]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7] - 特定情形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9] 处罚与申诉机制 - 恶劣情形对责任人从重处罚[10] - 有效阻止后果对责任人从轻处罚[10] - 被追究者可10日内书面申诉复议[14] 处理流程与责任形式 - 董事会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责任[14]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16]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及内部追责[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履职[13]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提议后两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7]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22] - 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24]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 的运作透明度,增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长期、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 | |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董[11] - 募集资金须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11] 采购规定 - 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或单个项目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上,应招标或议标采购[15] 募投项目论证与实施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流动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2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6] 项目完工处理 - 募集资金项目完工后需组织多部门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31] - 完工后土建和安装决算先技术中心初审,再送中介外审[32] - 完工后需在定期报告披露预算、实际投资和效益情况[32] 资金报告与检查 - 财务部门每季度终了10日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34] - 总经理等每季度终了15日内报告募集资金情况[3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4]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6]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3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每月终了,财务部门与存放银行对账并编调节表[1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40]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0]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审计工作规程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3] - 审计委员会学习年报规定并参加培训[3] 审计流程安排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3] - 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5] 审计报告处理 - 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并关注整改情况[4] - 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总结和续聘或改聘决议[4]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不改聘,改聘按流程处理[4,5] - 续聘或改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8,9] 其他要求 - 沟通情况书面记录并报告安徽证监局[9] - 编制和审议年报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