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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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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9] -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9]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9]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应向上海证交所提交文件,通讯变更及时提交资料[9][10] - 未能履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7] - 出现不得担任情形1个月内解聘[19]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9]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需报告并公告[20] 离任与代行 - 被解聘者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材料、签保密协议[18] - 空缺时董事长先代行,再指定人员代行并尽快确定人选[2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20]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委任证券事务代表[20] - 应具备任职资格并培训考核合格[20]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其执行[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切实履行公开、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皖维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 大资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当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时,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也可设副董事长1人。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机构为公 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部部长兼任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机构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 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制度适用与差错情形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等情形[6]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7] - 特定情形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9] 处罚与申诉机制 - 恶劣情形对责任人从重处罚[10] - 有效阻止后果对责任人从轻处罚[10] - 被追究者可10日内书面申诉复议[14] 处理流程与责任形式 - 董事会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和经济责任[14]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16]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 会成员。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 的运作透明度,增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长期、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 | | | | |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董[11] - 募集资金须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11] 采购规定 - 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或单个项目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上,应招标或议标采购[15] 募投项目论证与实施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流动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2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6] 项目完工处理 - 募集资金项目完工后需组织多部门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31] - 完工后土建和安装决算先技术中心初审,再送中介外审[32] - 完工后需在定期报告披露预算、实际投资和效益情况[32] 资金报告与检查 - 财务部门每季度终了10日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34] - 总经理等每季度终了15日内报告募集资金情况[3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4]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6]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3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每月终了,财务部门与存放银行对账并编调节表[1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40]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0]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审计工作规程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3] - 审计委员会学习年报规定并参加培训[3] 审计流程安排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3] - 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5] 审计报告处理 - 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并关注整改情况[4] - 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总结和续聘或改聘决议[4]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不改聘,改聘按流程处理[4,5] - 续聘或改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8,9] 其他要求 - 沟通情况书面记录并报告安徽证监局[9] - 编制和审议年报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0]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稿)
2025-10-24 1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 0 二五年十月 1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 3 | | 第三章 |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 6 | | 第四章 |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9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 | 11 | | 第六章 | 附则 | 11 | | 附表一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12 | | 附表二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13 |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24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联名提名的人员也可作为候选人[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规定或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