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独董[11] - 募集资金须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11] 采购规定 - 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或单个项目预算造价20万元以上,应招标或议标采购[15] 募投项目论证与实施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流动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2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董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6] 项目完工处理 - 募集资金项目完工后需组织多部门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31] - 完工后土建和安装决算先技术中心初审,再送中介外审[32] - 完工后需在定期报告披露预算、实际投资和效益情况[32] 资金报告与检查 - 财务部门每季度终了10日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34] - 总经理等每季度终了15日内报告募集资金情况[3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4]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6]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3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每月终了,财务部门与存放银行对账并编调节表[13]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40]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0]
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