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皖维高新皖维高新(SH:600063)2025-10-24 1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及内部追责[13]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履职[13]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提议后两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7]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22] - 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24]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