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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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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8 12: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公平性,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
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8 12: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
林泰新材(9201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8 12:32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属于关联方[8][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8]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披露执行情况及公允性,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8][19] 交易计算原则 - 对与关联方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9] 关联交易原则 - 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关联方表决回避,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14] - 应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签订书面协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20]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与股东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应提供网络投票,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4] 信息披露要求 - 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表决及回避制度执行情况[25] 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5] - 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6]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6]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27] 子公司适用情况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23]
林泰新材(920106) - 公司章程
2025-09-08 12:3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672.7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82.85万元[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232.89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82.8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82.85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3] 股份限制与交易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4][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9]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在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11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13]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3]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职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4][105]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105]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8]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0][122] -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8]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09-08 12:31
理财安排 - 公司拟增不超0.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2] - 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理财额度变为1.5亿元[2] -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2] 审议情况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理财议案[4] - 理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4] 其他说明 - 拟购中低风险产品,收益或受市场波动影响[5] - 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主业,可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收益[6]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9-08 12:31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5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拟认定核心员工提名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示期自 2025 年 9 月 9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员工的认定名单有任何异议,在公示 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上述核心员工认定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并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
林泰新材(920106)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9-08 12:31
人事变动 - 2025年9月8日公司聘任赵梦露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 聘任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人员信息 - 赵梦露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0%[2] - 2022年8月 - 2023年9月任公司会计,2023年9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专员[5]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9-08 12:31
公司股本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987.75万元,修订后为5582.85万元[4]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232.89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修订后为5582.85万股,普通股5582.85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8][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5]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51] - 董事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交易条件[55]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58] 独立董事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6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3]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2]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74]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76] 其他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93] - 公司以总股本39,877,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94] - 公司以总股本39,877,5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转增15,951,000股[94]
林泰新材(92010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9-08 12:31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 决议召集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 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林泰新材(92010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08 12:30
公司架构调整 - 拟于2025年9月8日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5]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7] 股本与资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39,877,500股,本次转增15,951,000股[5] - 转增后股份总数变为55,828,5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582.85万元[5] 激励与员工认定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7] - 《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