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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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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9201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8 12: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9《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0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 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林泰新材(9201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8 12:32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林泰新材(92010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08 12:32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林泰新材(9201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12: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 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2: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关于修订<董事 ...
林泰新材(9201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8 12: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
林泰新材(9201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2: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协议终止与处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六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置换六个月内实施[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3] 核查与审计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鉴证报告[24]
林泰新材(920106)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9-08 12:32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制度内容 - 明确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定义[7] - 财务和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上报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2]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14] 应对措施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14] - 侵占资产时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等,拒不偿还则报告、公告、诉讼[14] -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评估,方案经股东会批准[15]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董事提请罢免[17] - 违规致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7]
林泰新材(920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2:32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林泰新材(92010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8 12: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质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6] 会议管理 - 子公司股东会通知和议题提前15日报秘书,重大会议提前10日报送[10] - 子公司会议决议及纪要2个工作日内报送存档[10] 人员委派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监高,任期按需调整[12]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受公司指导监督,按要求报送报表资料[16][21] - 子公司借款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8] 战略规划 - 子公司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20]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子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26] - 子公司配合审计,执行审计决定[26]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