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 公司章程
林泰新材林泰新材(BJ:920106)2025-09-08 12:3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672.7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82.85万元[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3,232.89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582.8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82.85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3] 股份限制与交易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4][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9]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在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11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1]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13]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3] 机构设置与人员任职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8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4][105] -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105]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8]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0][122] - 公司指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8]